清代婚姻观念的转变:从礼教束缚到伴侣关系的实践

1天前

帝制中国的婚姻观念史,可视为两种传统角力的历程:一是儒家礼教强调的夫妇等级制度,二是文学作品中赞美的夫妻伴侣关系。长期以来,后者在前者阴影下发展,夫妻之爱仅局限于文学领域。直至清代,夫妇伴侣的婚姻理念被教育阶层广泛接受并转化为社会实践,打破了此前的状态。


儒家认为婚姻是人类文明的起点,夫妻关系是基本人伦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依据阴阳理论,夫妻角色互补且需“有别”。妻子在祭祀中与丈夫地位相当,但日常地位低于丈夫,需服从丈夫、侍奉公婆。儒家礼仪认为夫妻性亲密会威胁关系,极少涉及感情。不过,文学和历史文本中,婚姻表述多聚焦夫妇伴侣关系,可分为道德、才情、爱欲三种类型,还创造了如成双鸟儿等象征,体现婚姻以情爱联结的本质。


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婚姻情爱与伴侣关系的描述源于《诗经》,可见儒家婚姻观念并非单一僵化,《诗经》与礼教文本的相左表达可视为互补,诗歌为情感表达提供出口;其二,帝制中国说教体系并非完全死板,日常提倡中也透露出夫妻相互尊重的平等弦外之音。


清代教育中,科举相关儒家经典地位最高,但学子也会涉猎文学、历史等知识,这些知识对社交技巧如诗歌创作不可或缺。沈复的例子说明广泛文学训练塑造了知识结构,多样教育传承了非正统话语,为婚姻观念思考和情感表达提供工具。


清代与前代的分水岭在于夫妻感情的公开展示与赞美。清初悼念妻子高度社会化,盛清后表达方式趋于平静,但公开悼念文化已扎根。清人还通过庆祝七夕、创作并编集唱和诗歌等方式表达夫妻情爱,这类诗作也成为诗歌评论话题。


清代婚姻意义理念变化,生育和家庭责任仍是主要目标,但情感满足和个人快乐更受重视。虽受教育阶层是主要实践者,但研究显示下层社会寡妇守节也受情爱影响,官员判案认可夫妻单位重要性,部分学者认为夫妻关系地位提升。不过,学术话语中对夫妻关系在五伦中的地位存在分歧。


夫妻情爱的社会认可度是否跨阶级尚未有定论。近年情感史研究揭示传统家庭复杂感情结构,艾梅兰认为清代社会认可真挚情感,道德学家会妥协解释礼教准则。她还指出孝道之爱比夫妻之爱更重要,因浪漫之爱有越礼之嫌。但夫妇之爱不等同于浪漫之爱,且很多文人认为夫妇之爱与礼教及家庭责任不冲突。


清代赞美夫妻之爱的潮流催生了很多感情深厚的夫妻,也塑造了不同的夫妻关系。佳偶开辟情感表达新空间,不幸婚姻常被描述为学识和感情不相配。部分道德实践家捍卫正统,对妻子施加精神虐待或拒绝对妻子的情爱,也有人虽信奉正统却与妻子感情深厚。伴侣之爱给予很多夫妻情感愉悦。


夫妻情爱地位上升也影响大家庭,引发对兄弟团结的担忧。才女崛起和伴侣理想普及改变了一夫多妻制实践,佳偶匹配定义为夫妻结合,妻子控制夫妻关系,文人—才妓结合失色,男性忠贞观念兴起,但一夫一妻多妾制仍存在,妻子需在维护尊严和避免妒妇标签间平衡。


本文摘自《执子之手:清代的婚姻与伉俪之情》,卢苇菁著,王晚名译,大学问|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6年1月。澎湃新闻经出版方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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