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85控制权转让突发终止,受让方未付首期款致协议解除

1天前

奥联电子(300585)的控制权变更计划意外终止!


2月13日晚间,奥联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发来的《通知函》。由于受让方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成创新”)至今未完成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予以解除,此次控制权转让事项随之终止。



回顾此前情况,2025年12月26日,瑞盈资产与潮成创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潮成创新计划以协议方式受让瑞盈资产持有的公司3266.67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转让总价款为6.3亿元。若此次转让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潮成创新,实际控制人则变为张雁。


当时发布的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自潮成创新的自有资金及合法筹集的资金。潮成创新基于对奥联电子价值的认可开展此次交易,在获得控制权后,将抓住行业发展机会,优化奥联电子的管理与资源配置,全面推动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高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2026年2月12日,奥联电子收到瑞盈资产的《通知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方潮成创新应在协议签署当天(即2025年12月26日)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1.26亿元,但截至目前仍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自2025年12月26日起,瑞盈资产已多次催促潮成创新纠正违约行为并足额付款,然而潮成创新至今仍未完成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基于此,瑞盈资产向潮成创新发出《解除通知函》,自潮成创新2026年2月11日收到该函件起,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正式解除。


奥联电子进一步表示,瑞盈资产已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快递向潮成创新指定联系人寄送《解除通知函》,物流信息显示该函件已于2026年2月11日被签收。《解除通知函》提出,自送达潮成创新之日起,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立即解除,“潮成创新已支付的款项优先抵扣违约金,同时潮成创新需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终止。奥联电子提示风险称,协议解除及控制权转让终止的后续事宜,将由转让双方自行沟通并依法解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依旧是钱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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