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四新法治护航:失信惩戒暂停后企业的信用重生

01-05 06:18

诚信乃企业生存发展之根本,是维系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


当企业遭遇资金周转难题,游走在失信的边缘,


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按下失信惩戒的“暂停键”,


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的契机,注入恢复经营的信心。


最终,企业主动清偿45万余元债务,圆满兑现还款承诺。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12日,湖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某科技公司”)就冷水江某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签订《网架工程承包合同》。某科技公司依约进场施工,2021年3月项目完工结算后,建设集团已支付30万元工程款,剩余452275.72元未付。某科技公司因对方违约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建设集团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经核实,该建设集团经营状况良好且发展潜力较大,遂组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了解信用修复政策后,主动说明资金周转困难的现状,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申请暂缓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


为保障企业正常开展招投标、融资信贷等业务,执行法官对企业日常信用及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具备足额财产保障后,再次组织双方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封被执行人账户,双方就工程欠款、利息及执行费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全额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价值


本案中,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原则,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采取执行措施。通过暂缓失信惩戒,鼓励企业主动履约,既高效化解了纠纷,又为企业纾困,保障其正常运营。这一做法不仅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更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必究”的社会氛围,为诚信社会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丨按下失信惩戒“暂停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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