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 三大航司同步调整收费标准

01-04 06:24
2025年12月31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与中国国际航空三大航空公司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26年1月5日(含当日)起销售的国内航线客票,将统一调整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


东方航空的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按航段距离划分:800公里(含)以下的短途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上的长途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人民币。


二、按照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旅客,可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特殊旅客群体,包括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其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人民币。


四、国际客票的燃油附加费金额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客票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之前销售的国内客票,若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使用,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将不退不补。



南方航空的调整内容与东航基本一致:


一、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的燃油附加费每航段1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上每航段20元人民币。婴儿旅客可免收该费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燃油附加费按标准减半收取,若减半后个位尾数不足10元则舍去尾数,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实际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办理变更手续,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同样不退不补。



中国国际航空的调整方案如下:


一、燃油附加费按航段距离设定: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1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上每航段20元人民币。婴儿旅客免收费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10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若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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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新闻坊、央广网、澎湃新闻


原标题:《1月5日起,这笔费用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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