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8项措施规范收费边界

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针对幼儿园收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从制度规范完善、收费监管加强等维度提出8项措施,为幼儿园收费划定明确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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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8项措施出台 清晰界定幼儿园收费范围
规范收费项目方面,《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额外收取保育费。其中,保育教育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费用;住宿费针对寄宿制幼儿园住宿服务;保育费面向托班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服务性收费是正常保教外家长自愿选择服务的费用;代收费为家长自愿前提下代收代付的费用。与保教直接相关或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或代收费。

分类收费管理上,普惠性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和代收费原则上市场调节,必要时可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市场调节,需结合办园成本、供需合理定价。收费标准制定以成本为依据,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同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及幼儿园建立收费清单,清单外不得收费,并定期评估收费政策,周期不超3年。
目录清单管理 保障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针对幼儿园变相收费问题,《通知》明确合规收费仅五类,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外收费家长有权拒绝。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指出,此举划定政策红线,通过透明化、标准化和法治化,营造健康收费生态。
引导合理收费 减轻保育教育负担
专家表示,新规着力解决“入园贵”,保障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园保教费、住宿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兼顾质量与负担;营利性园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高丙成认为,这既释放消费潜力,又缓解养育焦虑,强化公益属性,是民生红利。此外,建立收费评估机制,推动政策动态优化。

原标题:《幼儿园收费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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