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用户注意!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GB 46761—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GB 46750—2025)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项标准将于
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问题将获技术解决
为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航局制定了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从技术层面明确无人机使用资格与飞行监管,支撑条例落地,保障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了实名登记激活的全流程,涵盖登记主体、管理查询、注销、数据接口及等级保护等核心环节,特别强调无人机在激活前与取消激活后均不得具备飞行能力,从根源上界定“谁能飞”。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则要求无人机自开机至飞行全程,需主动向监管方实时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关键信息,确保监管端能全程动态掌握飞行态势,实现飞行过程的可监控、可追溯,解决“谁在飞”的监管难题。
更多解读
民用无人机“上户口”新规明确
该标准适用于国内民用无人机,要求设备显著位置提示登记激活要求,具备激活控制、交互便捷、登记校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产品名称型号、唯一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所有者须在使用前完成登记激活。同时明确生产商、经销商、使用者各方责任,未激活或取消激活的无人机禁止飞行,彻底厘清使用资格边界。
运行识别技术让飞行全程“透明”
此标准要求无人机同时具备广播式与网络式识别发送功能,能接收蜂窝、地面有线及卫星通信网络的识别信息,信息更新间隔不超1秒;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则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功能故障需触发告警并执行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运行信息需滚动存储不少于120飞行小时且不可手动删除,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监管。
过渡期与后续监管措施明确
两项标准2026年5月1日实施,存量设备设过渡期:运行识别规范要求厂家12个月内为存量机加装识别模块,加装后给予36个月过渡期;实名登记规范新生产设备即时执行,已使用设备自实施日起第13个月执行。下一步将制定产品认证规则,适时实施微轻小型无人机强制认证,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标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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