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名称使用新规出台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分钟前

关 注


【江苏企业名称使用新规出台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江苏市场监管”发布的信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日印发《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管理办法》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企业名称使用“江苏”字样需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在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一)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其名称可申报使用“江苏”字样。


(二)已登记企业中,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在3个以上设区市投资设立企业并经营满一年的,名称可使用“江苏”字样。


(三)已登记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名称可使用“江苏”字样;该类企业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企业,名称也可使用“江苏”字样。


(四)企业集团母公司若要使用“江苏”字样,其注册资本需不少于1000万元,且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


三、申报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且使用“江苏”字样的企业名称,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需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江苏”字样的注册资本要求;


二是申请企业应为已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


三是需投资设立3家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满一年的公司;


四是上述3家以上公司的行业或经营特点需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的不同门类;


五是申请企业的名称字号需与江苏行政区域内已登记企业的名称字号不相同。


四、企业如何申报使用“江苏”字样的名称?


企业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企业全链通服务平台自主申报使用“江苏”字样的企业名称,也可前往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并作出自主申报承诺。


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存量企业能否继续使用含“江苏”字样的名称?


《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登记且名称使用“江苏”字样的企业,若符合原规定要求,可继续使用该名称。


六、哪些情形下企业名称不得继续使用“江苏”字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得继续使用“江苏”字样:


(一)企业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需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有效期满后,其企业名称或投资设立企业的名称继续使用“江苏”字样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隶属企业变更名称后不再是不含行政区划或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其分支机构名称不得再缀以“江苏”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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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收获都并非偶然,而是日复一日努力与坚持的成果。



编辑:李倩


校对:严琳


责编: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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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名称带“江苏”,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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