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网—2025:莫让侥幸成不幸,某公司因网络安全失职受罚
事件概述

近日,江西萍乡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家财务咨询公司的第三方财务管理软件被植入网络木马,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前往该公司调查取证。原来,萍乡公安网安部门此前已向该公司提示漏洞风险并要求整改,但该公司未落实,最终服务器因缺少基本安全防护,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植入木马程序,影响了公司经营。
针对该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按此制度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或被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指出,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网络安全无小事
防患未然是关键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对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风险提示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杜绝“一报了之、改而不实”的应付心态。
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关闭非必要互联网端口,强化防火墙、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等基础防护措施配置,严格落实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
一旦发现系统被攻击、数据异常访问或存在高危漏洞,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告,防止风险扩大和危害蔓延。
素材 | 江西萍乡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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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护网—2025|别让侥幸变不幸:某公司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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