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要担责

11-02 06:36


漫画:蔺颖


超龄劳动者指的是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选择继续工作或再次就业的人员。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我国就业结构的变化,这一特殊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其相关权益保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超龄劳动者因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5万余元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让“银发”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月,56周岁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颜某在工作中受伤。2024年7月,该人力公司才为颜某申报工伤,一个月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颜某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用人单位为某人力公司。之后,社保基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余元,保险公司也在意外伤残等项目下理赔了7万余元商业保险。


颜某表示:“从受伤到公司申报工伤前,我住院7天,花费了5万余元医疗费。”他认为,由于公司未在其受伤后一个月内申报工伤,导致社保基金未支付这部分医疗费用,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力公司和外服公司支付因未及时申报工伤而未能从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5万余元医疗费差额。因仲裁未支持其请求,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颜某在工作中受伤,且已被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生效,苏州某人力公司作为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赔偿颜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人力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称社保基金未能报销医疗费是因为颜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颜某已获得商业保险理赔,所以公司无需支付医疗费。


苏州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法官指出,在本案中,颜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苏州某人力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也未申请延长,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应由该公司承担。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支付颜某工伤申报前的医疗费用并无不当。


此外,法官认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且两种保险的法律关系不同。因此,人力公司要求从颜某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项中扣除商业保险理赔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前,老龄化趋势对劳动力市场等产生了较大影响。为适应新时代需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为已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本案的裁判意义在于明确,超龄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在申请期限内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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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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