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化纠纷,温情化解邻里矛盾

2025-10-31

韦某主动走到郭某面前,诚恳地说道:“老郭,这次是我不好,合作到一半就退出,还跟你计较租金,给你添了不少麻烦。”郭某紧紧握住韦某的手,回应道:“老韦,我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咱们是乡里乡亲的,以后还要多来往。你放心,这块地我肯定会好好经营。”话音落下,两人同时张开双臂,紧紧拥抱在一起。



2021年6月,原告郭某和被告韦某签订了《蓝莓种植合作协议书》。协议规定,韦某提供自己名下40多亩土地,郭某提供蓝莓树苗,双方共同投资、合作经营蓝莓种植项目。合作期间,韦某单方面退出合作。按照协议中“乙方(韦某)单方退出合作,需将50%蓝莓地交予甲方(郭某)种植使用”的违约条款,双方完成了土地分割。但韦某在退出合作并分割土地后,要求郭某就其继续使用的部分土地支付租金,而郭某认为根据协议约定,自己使用分割所得土地无需再额外支付租金。双方各执己见,矛盾不断升级。郭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终止、确认土地分割事实,其主要诉求是明确自己对分割后土地的使用权,无需再向韦某支付租金,以解决纠纷。


临江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深入研究协议条款,准确抓住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方便群众诉讼,临江人民法庭决定把庭审现场搬到村民“家门口”。



庭审前后,承办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充分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仔细梳理矛盾的根源。他们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和郭某、韦某进行了多轮沟通。一方面,向韦某解释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和法律后果,引导他理性看待合作协议的履行;另一方面,向郭某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长期诉讼可能产生的成本。承办法官真诚的态度和专业的分析,逐渐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经过承办法官的持续努力,最终在庭审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明确:双方继续按照原《蓝莓种植合作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即韦某退出合作后,郭某对分割获得的50%蓝莓地拥有使用权;同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规定郭某在该地块上不得新增蓝莓苗,等现有蓝莓苗失去收益能力后,土地由韦某收回。这个调解方案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最初约定,又考虑了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归属和后续使用的问题,彻底消除了双方关于土地租金的争议,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临江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倾力调解化纠纷 司法温情润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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