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网络水军”因有偿发帖、发布虚假评论获刑

2025-10-27

如今,网络平台上常常出现一些小广告,声称可以雇人删帖、有偿发帖等。千万别轻信!这些看似动动键盘就能轻松赚快钱的“网络水军”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近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网络水军”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葛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以下视频来源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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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和葛某是夫妻关系。2019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人在“天涯社区”“麻辣社区”等网站开展曝光、举报类帖文的发布及推广业务。葛某负责注册网站账号及会员,还通过微信添加有需求的客户。李某则负责与委托人联系,按照对方需求发布帖文并进行推广,收取相应报酬,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地。


经调查,为了获取高额报酬,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批量操控软件、购买账号进行虚假评论,向他人提供有偿发布虚假评论、制造虚假浏览量等服务。在此期间,他们发布并推广了大量涉政、涉公职人员的虚假信息。由于发布内容极为敏感,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讨论,造成了网络舆情,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名誉带来损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截至案发,两名被告人通过提供网络发帖及推广等服务,涉案金额达16.2万元,单起涉案金额达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葛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还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6.2万元,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是主犯,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葛某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苍溪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邱孟玲


以下视频来源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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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虚构相关网站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他人委托,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帖文、推广,采用操控软件的方式,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虚假评论、制造虚假浏览量等服务,获取利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受他人委托在网络上发布谣言,其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6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有效规制了网络谣言及相关犯罪,还清白者清白,替无辜受害人正名撑腰,对于构建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秩序具有一定的引导意义,彰显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利用信息网络攻击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的坚定决心和态度。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印波


本案在性质认定与量刑上符合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体现了对网络水军行为的依法严肃惩治。法院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审慎适用了非法经营罪,展现了对于这种容易引发聚量式侵权行为的刑事司法预防,有助于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信息生态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该领域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数,上下游已经形成了极为猖獗的灰色产业链,亟待相关典型司法案例提供指引。


本案的宣判极具影响力,对整个网络营销行业传递了“非法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删帖即为非法经营”的强烈信号,实现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效果,尤其对寄生于该产业链的经营者与操作者将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慑作用。


未来,仍然需要加强技术取证手段、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对轻度刷量行为的治安处罚机制,以实现对该类不正当经营行为更精准的监管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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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偿发帖、发布虚假评论,两名“网络水军”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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