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借厕猝死家人索赔,如此行径令人心寒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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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2024年8月,70岁老人黄某到广东佛山某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厕所,之后老人在厕所中猝死。于是,亲属向该中心索赔213538.8元。不过,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家属所有诉请。法院认为,中心经营者和店员在发现老人如厕时出现异常后,及时拨打120、撞门查看,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无偿出借厕所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如果没有重大过失且已经尽到合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实事求是地说,看到这则消息,尽管法院站在公平、正义、法治的角度,维护了好心者的利益,没让好心者既伤心又受损,但还是让人心里发凉。老人的家人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难道为了钱,真的连脸面都不要了吗?败诉后,他们以后还怎么与人相处呢?
要知道,中心同意老人借厕,是出于好心和善意,家人应当感恩。更重要的是,中心在发现老人如厕出现异常后,及时采取措施,尽到了自己的义务,甚至超出了应尽的范围,家人本应感谢中心。
然而,老人的家人可能太想钱了,想借老人猝死狠狠地敲中心一笔。在他们看来,中心是单位、是集体,自己是个人,而且死者为大,觉得法院怎么也会看在老人已去世的份上,判中心给点赔偿。
这种为了利益不顾底线的行为和想法,导致了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法律诉讼,也让做了好事的中心遭受了一场不该有的官司。这让中心感到心寒,看到这则消息的人也会有同感。即便最终中心赢了官司,但这种赢就像从灾难中侥幸逃生,中心为此付出了不小的精神和心理成本。

“好人难做,做好人难”,在这起事件中似乎又得到了印证。不同的是,这次受伤害的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向老人提供善意帮助的单位。
有网友建议,既然老人的家人如此不顾廉耻、唯利是图,中心应该反诉他们诬陷,起诉他们故意把有病的老人带到中心敲诈。这当然是气话,不能当真。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网友们对老人家人的行为非常痛恨,不希望社会风气被这样的人破坏。
做好人要付出代价,施爱心要支付成本,这不是正常社会应有的现象。在这起事件中,中心已经尽到了关心责任。就算中心不知道情况,没有在短时间内对老人实施救助,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毕竟,老人借个厕所,总不能让中心派人跟着。如果因为中心没有及时施救,有人出了事就要承担责任,那么街头公共厕所发生类似事件,公厕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从道理上讲不通。“好意施惠”本就不是义务,没有义务也就不存在责任。

不让好人流血流泪,是正义、公平、和谐、文明社会应有的要求。这起事件中的老人家人,不能仅仅是输了官司就了事。他们的行为应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处理,至少要对老人的家人进行严厉批评和严肃教育。如果他们有单位,应责令单位加强教育;即便没有单位,也要让社区对其加强教育。否则,起不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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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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