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胖东来免费筷子无标签”账号消失,天津律所辟谣代理此案
8月29日,“顾客起诉胖东来免费筷子无标签”一事登上热搜。胖东来生活广场客服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法院已对此案立案。由于网传起诉顾客的社媒账号发布过疑似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大门的素材,极目新闻记者向该律所进行了求证。29日下午,律所工作人员表示,并未接受该案件委托。

据媒体此前报道,有账号公布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是与新乡胖东来生活广场店的买卖合同纠纷。在该受案通知书的评论区,新乡胖东来官方账号回复称,此事件由胖东来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筷子引发,顾客称筷子无标签信息和生产日期。
8月29日,新乡胖东来生活广场客服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确认确有此事。工作人员称:“目前法院已经立案,但暂时未收到传票。”后续案件进展和公开回复将以胖东来社媒账号发布的内容为准。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则以涉及当事人隐私为由,未向记者透露相关情况。
29日下午,发布案件受理通知书的网友账号已无法搜索到。
从网传该网友账号主页截图来看,账号还发布了疑似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大门的素材。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该律所求证,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律所并未接受委托,并告知已发布声明。该声明于29日15时47分从律所社交媒体发出,声明中提到,近日不断有热心网民通过来电、来函、电子信息等方式,询问律所是否接受委托起诉“胖东来”所谓“筷子生产日期”案件。经核实,该律师事务所天津总所及滨海、北京、郑州、杭州、平顶山、濮阳等分所均未接受此案件委托。声明还指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需依法签订《委托合同》,在律所大门口拍摄的律所名称及场景照片不能证明建立了委托关系。

29日,有消费者称当天在胖东来购物时,商店正常提供免费竹筷,并出示了所收到的竹筷图片。还有网友表示,胖东来提供的一次性筷子质量很好,自己每次都舍不得扔,会擦干净带回家洗净后接着用,家里都不用买筷子了,不理解为何有人会起诉。
同日,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表示,《植物纤维一次性筷子》(GB/T 24398 - 2009)国标文件,未要求最小包装必须有生产日期,在最小包装或外包装箱上标志即可。但从严格法律规定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角度,单个包装标注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马俊哲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就此事起诉胖东来,可能会以胖东来未提供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餐具为由,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赔偿损失并索赔1000元赔偿金。不过,《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对胖东来而言,由于竹筷国标文件未明确规定最小包装必须有生产日期,同样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证明筷子本身质量合格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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