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开渔,共迎收获季!警方提醒请查收

09-01 06:30

9月1日中午12时,黄渤海伏季休渔结束,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海域全面开渔,又将迎来一个收获季。

为确保平安“开海”,海岸警察部门送上一封信,请渔船民朋友们查收。

广大渔船民朋友们:

“开渔”在即,为加强沿海船舶治安管理,维护沿海及海上治安秩序,保护广大渔船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主动报备信息,严格落实船长(主)负责制

出海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或指定代理人,应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出海船舶基本信息。出海船舶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7日内报备变更信息。

公安机关规定,出海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个人基本信息,及时主动通过“平安出海”小程序向船籍港所在辖区派出所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

积极配合执法,自觉抵制涉海违法犯罪

严禁组织、参与海上走私、偷渡、贩毒、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酒后滋事、打架斗殴、吸毒赌博、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购买、不使用无合法手续的商品物品,不运送、不掩护来历不明人员进出港。发现可疑人员组织走私、租雇船、买船及打听潮汐、河道水文等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相应奖励。

发生海上安全事故和渔事纠纷,应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渔业部门、海警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严禁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扣押他方人员、船舶或其他财物。

合法使用资源,严格遵守海上管理秩序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使用海洋资源,严禁违反规定出海作业、严禁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不得擅自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和岛屿,不到敏感海域作业。

恪守行业规范,积极消除生产经营隐患

要主动配合公安、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加强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航行、安全作业规则,落实船舶的防火、防盗、防台风等措施,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整装待发扬新帆、喜迎开捕盼丰收。

渔船民朋友们,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海上渔业生产和治安秩序,再迎一个“丰收季”!

来源丨海岸警察支队

编辑丨王 浩

审核丨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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