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快递丢失,普通运费能否限制赔偿责任?

2025-08-27

随着电商行业迅猛发展,


网购成了大众购物的优先选择。


在运输过程中,


快件破损或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消费者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不久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李萍在淘宝的某翡翠店买了一串价值8790元的定制翡翠项链,收货后不满意便申请退货。梧州某快递公司揽件员赵小波上门收件后,物流信息显示快件在运输途中丢失。商家因没收到退货商品,拒绝给李萍退款。


李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可快递公司称只能赔3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李萍将快递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赔偿丢失的翡翠项链价值8790元,以及因快递公司在快件丢失后不作为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失费7000元。


快递公司则辩称,李萍托运快递只付了普通运费,没主动向揽件员声明物品价值,也没购买同等价值的保价服务。而且,快件丢失后,快递公司一直和李萍沟通,积极处理,愿意对物品丢失的损失作出一定赔偿,只是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希望法院驳回李萍的诉求。


法院审理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李萍把退货物品交给赵小波寄回卖家,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将李萍的物品运到约定地点,现快递公司在承运期间导致物品丢失,存在重大过失,构成违约,依法要承担违约责任。李萍寄件时没主动告知赵小波交寄物品的价值并购买保价服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物品丢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快递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长洲区法院作出判决:快递公司应赔偿李萍损失6153元;驳回李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消费者寄送贵重物品时,应主动向快递员说明物品实际价值,建议按物品真实价值足额购买保价服务,以降低意外风险。同时,要妥善留存购买凭证、交易记录、物品鉴定报告等能证明物品价值的相关材料,为后续可能的维权提供依据。


若寄递过程中出现物品损坏、丢失等纠纷,消费者应第一时间通过与快递企业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快递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一起维护安全、规范、有序的快递服务市场环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原标题:《未保价快递丢失,普通运费能否限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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