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税”要来?专家深度解读

2025-08-20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主要聚焦于解决长期困扰租房市场的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问题,旨在营造更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赁环境。


不过,随着《条例》实施日期的临近,不少人将其与“房东税”联系起来,这一话题热度持续高涨,引发了众多猜测和讨论。有人觉得税负会增加,还有人担心房租会因此上涨。多地已对类似说法进行了辟谣。


那么,所谓的“房东税”究竟是什么?《住房租赁条例》具体有哪些规定?在我国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住房租赁条例》出台与税收无关


无新增“房东税”


网上流传的“房东税”落地消息,主要源于对《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讨论。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三十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要全面向房东征税。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条例》的出台与税收并无关联,其核心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并非增加税负。


针对征收“房东税”和“加税”的消息,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辟谣。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文指出,出租房屋的税费政策已实施数十年,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在我国,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李旭红表示,任何经营活动都可能产生税收。为方便纳税人,尤其是个人出租房屋主体,各地税务机关通常采用简并征收方式,即将这些税合并征收。


例如,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时,北京和上海按2.5%的综合税率征收。在广东广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 - 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在四川成都,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0%的税率综合征收。这些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 - 30%”。


严跃进表示,《住房租赁条例》从多方面对住房租赁活动进行了规范,涵盖出租房屋条件、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行为等。随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租赁双方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市场也会更健康、有序地运行。


严跃进强调,合同备案是房屋租赁交易的基本规范流程,目的并非收税,也不是监控房源和合同。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更多是为了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推动租赁业务发展,对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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