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左转致碰撞,骑行人起初不认同全责判责

2025-08-20

“我有拐弯的迹象,他为啥不知道我要过去?!”

2025年7月25日,上海普陀的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小汽车在路口发生了碰撞,便立刻前往处置。

交警到场调查后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在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行驶,还没到人行横道就提前左转,穿越右侧机动车道后驶上了人行横道。这时,内侧机动车道的小汽车礼让行人后刚起步,猝不及防地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交警判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左转,且横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应负全部责任。

一开始,骑行人很不认同这个结果,辩解道:“不可能他一点责任都没有吧?”甚至声称交警认定自己全责是“欺负弱势群体”。

交警结合监控视频,耐心地向骑行人释法说理,指出其过错所在,最终骑行人接受了判责结果。

交警提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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