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行探视权,司法温情暖亲情
探视权执行向来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这是因为探视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8月16日,鹿邑法院执行局用心开展执行调解工作,成功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情感利益,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018年,张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佳佳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享有定期探视女儿的权利。但由于一些原因,李女士未能探视女儿,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干警杨祎博决定采用温情执行、柔性执法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执行干警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向张先生和李女士说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张先生同意了李女士的探视请求。为减少孩子的紧张感,营造安全和谐的探视氛围,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周六上午陪同李女士前往孩子住处。当时佳佳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张先生在外地工作。面对佳佳的爷爷奶奶,执行干警杨祎博和邓力博详细说明探视权不仅是母亲的权利,更是孩子健康成长中不可或缺的情感滋养。爷爷奶奶被他们的真诚与温情感动,愿意积极配合。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精心安排和见证下,这次期盼已久的见面顺利实现。李女士积蓄已久的情感得以释放,相见现场她多次落泪,长期的思念得到宣泄。至此,这起探视权执行案件在司法温情的作用下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父母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对子女的关爱和责任不能减少,任何一方都不应把自己的情感矛盾转嫁给子女。离异父母应放下彼此的矛盾,真正从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共同呵护。
终审| 田振兴
审核| 位士栋
原标题:《柔性执行探视权,温情破冰亲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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