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芒引航,照亮孩子成长之路——江源区家庭教育护航儿童成长系列报道之五

2025-08-18

阳光所至,生机盎然。


部分未成年人因缺乏和谐家庭氛围与社会的理解包容,会陷入孤独,觉得自己不被需要,进而与家庭、身边人乃至社会产生隔阂,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呵护孩子,为他们点亮心灯,用爱之光,照亮孩子成长的每一段路。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应尽心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他们温暖的爱。”


江源区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避免离婚后双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既划定了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法治底线”,又为构建良好亲子关系提供了“温情指引”。


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邵成慧表示:“未成年人站在人生的岔路口,一边可能是深渊,一边可能是坦途。引导他们走上正途,就能拯救他们的一生。”


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中,法律奠定基调,家庭发挥主导作用,学校积极发力,各部门勇于担当。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除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外,家庭教育缺位、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也是重要原因。江源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教育局、盛丰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会,邀请专家为罪错未成年人家长提供针对性指导。


刘某某父亲离世,母亲下落不明,与伯父生活。他学习优秀,却因缺少法定监护人无法办理贫困助学金。江源区检察院一方面建议孙家堡子街道为他指定监护人,另一方面出具相关说明,让他顺利纳入事实无人抚养范围,生活有了保障。


鉴于此类案件较多,江源区检察院怀着“如我在诉”的情怀,向公安、民政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依据相关意见,让刘某某等人重新感受到家的温暖,成为照亮他们前路的光。


法制教育要分阶段进行,维护秩序不分校园内外。



江源区公安局为每所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借开学第一课开展法制教育与心理辅导。经文保大队副大队长许有时总结:“低年级防溺水,中年级防性侵、防意外伤害,初中以上防校园欺凌。”针对校外欺凌,他们联合家长和学校共同解决,从家庭教育角度督促家长履行责任。


每个孩子都应被宠爱,每个梦想都应被呵护。


江源区城墙街道、正岔街道关工委主任刘桂云深知隔代教育的问题。“父母外出打工,老人带孩子,要么打骂吓唬,要么溺爱放任。”为改变这一状况,她开办了“‘四老’家教班”,让辖区超70%的祖辈居民掌握了科学教育方法。


窦某重男轻女,两个女儿常在学校惹事。刘桂云联系学校低调处理,避免让孩子作全校检讨;同时劝说窦某多关心女儿,并帮她解决家庭困难,用爱温暖了女孩们。



刘桂云爱幼帮老,助老育幼。她走访新开村一户特殊家庭时,姐弟俩因没见过生人吓得躲进炕琴空里。他们母亲离世、父亲躲债,与7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刘桂云前后花费4万元,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让孩子奶奶看到了希望。


刘迎丽是白山市智慧爱心公益助残协会会长,关爱资助众多孩子。2024年,经妇联对接,她成为王某某的“爱心妈妈”。王某某学习优秀但心理压力大,父亲瘫痪、母亲患病。刘迎丽每年资助她2000元学费,还送学习用品和衣物,带她做公益。王某某逐渐变得坚强、感恩,还主动到协会服务站为低年级孩子辅导作业。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促进家庭教育,需要家长成长觉醒,也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形成合力。


江源区妇联主席王蕤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三年来,我们积极探索,通过赋能讲座传播家教知识,借助实践活动搭建亲子平台,依托个案指导解决家庭困惑,引导家长遵循教育规律,让家庭教育回归本质!”


记者:王博凡 于日东 申文力


原标题:《一束光芒,照亮一段路——江源区护航家庭教育守护儿童成长系列报道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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