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时在宿舍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08-10 06:12

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员工在宿舍不慎摔伤,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包某受某国际旅行社派遣,在一艘游船上担任机工,其工作时间是从凌晨4点到早上8点。2024年6月25日早上8点,包某结束了机舱的工作后,回到游船的寝室休息。当天下午1点左右,同事王某喊包某下来聊天。由于包某睡的是上下铺的上铺,他从上铺下来时,脚在梯子上踩滑,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手腕受伤。


2024年7月5日,某国际旅行社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包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人社局经过审核,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包某对该决定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包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认定工伤需要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中,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是否属于工作或者作为工作安排的活动、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解决必须的基本要求等。


在本案中,包某是在游船机舱下班后,在寝室休息期间,因同事王某找他聊天,他从上铺下床时摔倒受伤。很明显,包某受伤的时间并非工作时间,受伤的原因也与工作无关。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是合理的。



原标题:《休息时在宿舍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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