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上海银行领2921万巨额罚单:8大违规,15责任人受罚

08-02 07:06

凤凰网财经消息,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一张重磅罚单。上海银行因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八项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6.95万元,罚款2874.8万元,罚没金额总计超2921万元。此外,与该罚单一同公布的还有对15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管理层,个人罚款最高达14.2万元。


上海银行的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此次处罚不仅针对上海银行,15名时任相关负责人也因对部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被追责。


时任上海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许某斌,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两项违规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助理童某,因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风险管理部副主管莫某文、时任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副主管朱某,均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4.2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零售业务部主管陈某、时任上海银行市南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曹某霞,均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0万元;时任上海银行浦东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周某因此被罚款4.1万元。


上海银行违规的第6、7、8项均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有关。在相关违规方面,时任上海银行海外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殷某、时任上海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杨某、时任上海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郑某,均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兼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袁某,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姚某,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薛某东,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赵某,因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数据管理与应用部总经理曹某智,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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