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出台16项补贴政策 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随着毕业季来临,兰溪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为即将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精心准备了一份“政策大礼包”。这份礼包涵盖就业、创业、失业三大类,共计16项补贴政策,旨在助力青年人才在兰溪就业创业。
就业篇
1.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每月550元(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每月400元)标准。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4.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5. 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见习单位。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或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保费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
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
补贴期限: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7.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申请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篇
8.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对象: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
享受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简称“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部分贴息。
申报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初次创业企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3年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期限: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9.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重点人群。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申报条件:在本市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正常经营满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10.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重点人群。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
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5年内,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11.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重点人群。
补贴标准: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在本市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5年内,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为带动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12. 创业场地租金(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享受对象:重点人群。
补贴标准:带动就业1至5人的,三年内上限5万元(第1年上限2万元,第2、3年上限1.5万元),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三年内上限10万元(第1年上限4万元,第2、3年上限每年3万元),补贴金额以实际支付的房租为准,不超过上限。入驻场地免租金的不予补贴。
申报条件: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市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应一致;租赁创业用房应为商业用房(不包括使用自有房屋创业),需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为带动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3. 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GYB)”补贴标准600元,“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网络创业培训及各地自主开发或政府购买的培训项目(课程)补贴标准1500元。
申报条件: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14. 从事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连续3年。
申报条件:在本市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5年内,补贴期间企业需正常经营。
15.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对象:已通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的企业。
享受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保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失业篇
16. 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个人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享受标准:按兰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申请渠道
申请渠道包括线下和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是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经办窗口;线上申请渠道为“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选定所属地区后,点击“办事指南”,可查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点击“在线办理”,可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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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毕业生,不同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和期限各不相同,建议有需要的毕业生通过0579 - 88882137(就业)、88883345(创业)、88882505(失业)等咨询电话详细了解,也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就业创业”板块查询办理。
原标题:《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兰溪推出16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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