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死11伤,“厂中厂”安全管理未落实,厂长等6人被追刑!

06-30 08:38

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环镇北路7号的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2024年7月17日12时56分左右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8.3万元。近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显示,无锡江阴恒园彩纤有限公司“7月17日”大爆炸事故是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因员工盲目操作、生产单位缺乏安全设施、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的情况


江阴市第一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化纤公司”),事故厂房及纺纱生产线租赁单位。


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园公司”),租赁事故厂房2号纺纱生产线,事故发生单位。


3.江苏永一环保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一公司”)租赁事故厂房1号纺纱生产线,事故过火及人员受伤单位。


江阴市吴盛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盛公司”),租赁事故厂房3号纺纱生产线,事故过火及人员伤亡单位。


5.江阴市吴艺环保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艺公司”)租赁事故厂房4号纺纱生产线,事故过火及人员伤亡单位。


六.江苏无染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染彩公司”)拥有第一化纤公司股份。


7.扬州普立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立特企业”),设计、制造和安装2号纺纱生产线真空净化系统单位。


事故发生了


2024年7月16日21时10分左右,恒园公司纺纱生产线真空泵电机故障关闭,真空泵工作人员董昌华排除故障后重启南侧一组真空泵。由于临时停工和维修设备的准备,厂长唐军随后关闭了真空泵。为了方便下料,中控系统工作人员根据唐军的要求将导热油温度设置为280℃,冷凝系统设备正常开启,但员工晚上没有组织下料。


7月17日8时许,唐军组织召开会议,安排真空泵组组长张伟良对真空冷凝系统进行维护。9时许,恒园公司安排4名员工下料,约12-16拖盘下料,釜内剩余原材料约1.8吨。11时50分,张伟良清洗冷却器,打开冷却器人孔后,发现有白色气体冒出,然后关闭两个连接冷凝器的气相阀。


十二点左右,多名员工向唐军反映,冷却器气相阀区域存在白色气体泄漏,并伴有刺鼻气味。


唐军用湿石绵12时17分覆盖气相阀泄漏处。


12时56分29秒,监控屏幕显示,2号生产线的混合净化器周围突然出现闪亮的光线,立即增强。许多地方出现振动,燃烧波迅速扩大,然后屏幕消失。



事故的直接原因


恒园公司员工盲目关闭真空泵和气相阀,混合净化釜中的物料不断加热分解,产生有机废气。员工发现有机废气泄漏后,现场处理不当,釜内气体堆积达到爆炸条件。当点火能量发生闪爆时,釜本身与端盖分离移动,连接釜体的导热油管断裂,大量高温导热油飞溅引发火灾,爆炸冲击波和燃烧波迅速扩大,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暴露问题


缺乏企业主体责任:


恒园公司。纺纱生产线真空净化系统的操作规程尚未制定;真空净化系统的安全风险识别和管理措施尚未制定;真空净化系统的现场处置方案尚未制定;真空净化系统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真空净化系统真空值不足,报警后未处理,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消除。


第一化纤公司。真空净化系统技术改造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未及时发现和清除真空净化系统安全设施缺失的安全隐患,将安全设施缺失的纺纱生产单元出租给恒园公司;真空净化系统的操作指南没有提供给恒园公司,真空净化系统的安全生产要求也没有告知。


普立特企业。真空提纯系统的设计、生产和安装不设置紧急泄压排放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监管不力:


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存在真空提纯技术的再生化纤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单位长期未能识别真空提纯系统的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缺失等问题没有把握;“工厂工厂”的集中整治不彻底。


六人追究刑事责任


唐军,恒园公司厂长。公安机关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已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张伟良,恒园公司真空泵组长。对于事故的发生,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3.曾荧晓,恒园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对事故负责,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张强,恒园公司生产经营负责人。对事故负责,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至2024年5月,李熊彪担任第一化纤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至事故发生时担任第一化纤公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负责,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6.2024年5月至事故发生时,徐华伟担任第一化纤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责,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的主要教训


1.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缺乏了解:多年来,当地监管机构和用户对该过程中的爆炸风险缺乏了解,没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在真空提纯系统技术改造过程中,设计方也没有考虑到该工艺存在的爆炸风险,生产设备缺少紧急泄压排放设备。如果釜内剩余物料没有排出,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员工盲目关闭真空泵和气相阀,造成釜内气体堆积泄漏。有机气体泄漏后,员工贸然用湿石绵覆盖泄漏部位,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公司也没有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最终导致事故。


2.企业安全管理形式化:恒园多年来没有组织制定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釜内有机废气不断堆积泄漏后,员工继续工作。作为事故厂房和设备出租人,第一化纤公司没有按要求告知承租人设备的安全生产要求,也没有及时督促承租人整改多个隐患的闭环;事故现场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没有督促四家承租人在事故现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化纤行业监管管理不到位:监管机构多年来从未对化纤行业的安全形势进行过深入的判断和风险评估,也没有掌握真空净化过程中的爆炸风险。一些再生化纤企业使用的真空净化设备缺乏紧急泄压排放设备,生产车间控制室设置不合理。当地监督检查人员对事故相关单位的检查不符合要求,未能有效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压实出租人统一协调工作职责。


4.“厂中厂”集中整治不彻底:存在以专职安全员检查和公司聘请的咨询服务机构定期检查取代专项检查的问题。事故发生后,经现场调查,事故车间和生产设备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对同一车间多条生产线分离租赁混合工作新安全隐患缺乏了解,未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一方事故,影响邻近企业员工,扩大事故后果。


原标题:“5死11伤,“厂中厂”安全管理未落实,厂长等6人被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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