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妈妈买车的“定”和“定”分不清 6000元退款一波三折。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押金和押金的差距这么大!”赵女士,来自成都的消费者,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前不久,赵女士的丈夫杨先生打算买一辆新能源汽车,给她一个惊喜。她不承认自己陷入了“一字钱”的退款案件,引发了一系列事件。
其实还是有很多消费者分不清“存款”和“存款”的区别,一字之差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 理 投 诉 情 况 分析,公布了八个具体的投诉热点分析和经典案例,其中涉及到新能源汽车行业存款退款纠纷频发的问题。
如何区分“定金”和“定金”?买车,尤其是新能源车,如何防坑避坑?遇到问题如何高效维权?结合赵女士的案例,这份报告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启发和帮助。
一字之差
“退定金”需求难以获得支持
6月6日晚,赵女士向消费质量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投诉,丈夫6月1日在一家品牌新能源汽车4S店看车时,在销售人员的“哄骗”下,购买了一辆价格60800元的试驾(二手车),并当场支付了6000元的预付款。他说:“后来,我得知付款协议上写着‘定金’,但是对方并没有明确地告诉定金不能退还。那天晚上,和老公沟通后,我打电话给4S店,通知我们不要买这辆试驾车。这时,4S店告诉我们押金不能退。如果我们想换一辆新车,我们需要在后续支付1.5万元。“赵女士说,这是他们第一次买车。他们不知道试驾是二手车,也不知道押金不能退。商家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说明这辆车的情况。赵女士希望4S店能退6000元定金。
6月8日晚,记者与赵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到丈夫杨先生于6月6日通过成都12345热线反映了她的情况。然而,由于杨先生在电话中没有说明具体需求,市场监管局回复建议找市商务局处理。
6月9日,记者联系了涉案的4S门店和兖邈市市场监管局。在了解了相关信息后,记者建议赵女士专注于退款,并协助赵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上重新上传材料。
6月11日上午,文君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了4S门店,没有发现虚假广告、消费欺诈等情况。当天上午。
下午,消费者市场监管局收到了4S商店的书面信函。这封信表明,“关于客户赵某某和杨某对欺诈消费者和超范围运营的投诉,现作如下说明:我们店里卖的车是我们公司的试驾车,在我们公司的法人名下。销售过程中,我们已经告知客户是试驾车,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并签订了销售协议。这辆车不是外卖二手车,所以没有超范围运营和欺诈消费者。综上所述,本店认为受害者不在我司,所以拒绝调解,按合同履行,如果客户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
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璐璐,了解了赵女士的投诉和4S商店出具的函件。张璐璐说:“如果客户自愿签订交易协议,支付定金后后悔要违约,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即使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也不会支持客户的诉求。”
事件翻转
商家退款过程一波三折
“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作为当前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应摒弃‘重营销轻绩效’的短视行为,加强合规营销和售后保障,建立消费者长期信任。”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分析》中给出的建议。
鉴于本案中的消费者是第一次买车,属于特殊人群,结合上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分析建议,6月16日,记者通过成都市消费者委员会再次联系了市场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希望促进双方再次面对面沟通。
6月17日,消费者因客户需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商家拒绝调解,消费者已于6月11日通过电话停止调解。“你可以再找一个消费者是商家的接管部门,看看他们是否可以促进再次调解。”
随后,在消费者市场监管局的协助下,记者找到消费者市商务局说明情况。6月17日下午,在商务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客户和商家同意在6月20日在4S商店再次讨论。
6月19日17时许,赵女士打电话给记者,说4S店暂时联系了丈夫杨先生,说6月20日没时间,要求杨先生19日下午签订退款协议。杨先生到达现场后,得知4S商店只愿意退款3000元。杨先生当场表示不同意这个计划,并与商家发生了争执。最后,双方都分手了。记者了解到,4S店和杨先生已经提前在电话里约定退还6000元定金,但杨先生带着几个亲戚朋友去4S店拍视频取证,引起了商家的反感,进而暂时改变了主意。
六月十九日晚,4S商店再次同意全额退款,由记者和兖邈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反复劝导、调解。记者于19∶通知赵女士,让她再一次邀请杨先生回到4S店协调相关事宜。20∶04,杨先生在微信上告诉记者,他已经回到4S商店,并且遇到了这家商店的负责人,但是对方又暂时改变了主意,说只退4000元。记者建议杨先生离开4S商店,以防再次发生矛盾。随后,杨先生按照记者的建议在4S店外等候,并拍摄了视频证据。20∶“商家与消费者再次谈崩,商家不同意退款,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办理,”消费者联系记者说。”
六月十九日二十一时许,有关负责人到4S店进行现场协调。二十二∶03,杨先生向记者发出了“4S店退6000元”的到账通知。
6月20日,记者陪同杨先生和赵女士再次来到4S商店,双方签署了退款保证书。随后,记者和消费者前往兖邈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感谢在此次事件中帮助的工作人员。
兖邈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厂商大多选择预售模式。支付定金后不久,一些消费者推出了配备更高、价格更好的新车型,让客户心理落差明显,这也是“退定金”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这一事件来看,是典型的“重营销、轻履约”行为。此外,作为全市规定的重点企业,商家在与客户协商的过程中多次临时改变主意,改变退款金额。他们的短视已经影响了我市的商业环境建设,所以他们被要求全额退款。”
消费提示
客户需要注意“定金罚则”
张璐璐回答了此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能帮助客户有效维权。张璐璐说,虽然“定金”和“定金”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法律性质和质量却大不相同。定金具有法定担保效力,适用于严格的“定金罚则”;定金一般视为预付款,原则上可以退还。消费者在日常交易中需要提高辨别理念,明确付款性质,保留书面证据,有效规避风险。
下面总结了“定金”与“定金”的关键区别:

张璐璐提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如果商家要求支付“定金”并签订定金合同,就意味着客户已经同意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如果对交易仍有疑问,建议消费者选择支付“定金”或暂停支付,考虑成熟后再做决定,避免陷入“一字钱”的消费陷阱。
与此同时,消费质量报消费者维权工作站也向新能源汽车经营者传出以下三点诚信倡议:
1、在销售协议等条款中,建议车企明确标注车辆配置、交付时间、退款条件等。
2、推荐汽车公司明确各类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处理流程和截止日期,不要隐瞒约束条件。
3、建议汽车公司加强价格波动、车型更新等营销阶段的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消费质量报告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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