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0套!今年第二批,厦门即将启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消息
我们城市再推出48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喜讯!
2025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二批
四月十六日开始进行意向登记
● 本批选择阶段性受理、阶段性审批的方式。
● 每个阶段提交申请的家庭登记意向后,通过公开抽签生成申请家庭的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只在相应阶段有效,不允许跨阶段使用。
● 抽奖结果公布后,未纳入所属阶段受理范围的申请人,相应阶段的申请无效;未在各阶段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相应阶段的申请无效;审批公示后,未取得等待资格的申请人不会进入选房分配,相应阶段的申请无效;各阶段选房分配后,已确认等待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手续的申请人,申请在相应阶段失效。
房屋安排原则
●本批次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为符合本批次要求的全市申请家庭提供。
●本批次各阶段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关于轮候分配方案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
1.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度优先、单列分配、申请日前三年已实现正常申请分配。如果上述家庭参与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不予优先、适度优先、单列分配。
符合三户型配租要求的申请家庭,可参加本批次二房型房屋项目申请。
3.申请家庭只能在每个意向登记时间段选择一个阶段进行意向登记。例如,在4月16日至4月25日期间,申请家庭只能选择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中的一个进行意向登记,不能同时选择。
更多关于本批策略的内容?
大家一起来看看!

申请目标
本批次面向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当地住房困难。
其中,第一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申请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二居室类型或三居室类型租赁标准的家庭,第二阶段申请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居室类型租赁标准的家庭,第六阶段申请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居室类型租赁标准的家庭。
申请条件
向上滑动阅读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有本市户籍,其中一人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与上一个自然年度(即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符合要求;
申请符合要求的家庭资产标准。
(二)申请单身居民
年满30岁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要求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与上一个自然年度(即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符合要求;
资产符合要求的标准。
(三)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一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24万元;2-3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52万元;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72万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租赁住房:
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通过购买商品房获得本市户籍不满15年的;
作为商品房授权委托人,或通过投奔子女获得本市户籍不满十年;
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赔偿金未退还的;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主要包括以买卖、赠与等形式转移房地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接受赠与、家庭财产分析、执行司法裁判等方式转移房地产所有权的行为。
在本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是否有本市户籍、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业资产认定、婚姻状况等时间计算节点,是本批次各阶段受理时间的最后期限。
(五)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如果申请人和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有抚养、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户籍,也可以共同申请。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他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厦门市社会保障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申请条件的具体规定。
(七)取得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包括5年后按上市交易参考价交给政府回购或上市转让的家庭)不能申请本批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折旧退房的除外。申请非销售经济适用房(包括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的家庭(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除外)不能申请本批经济适用房。
重要提醒
这个批次请有兴趣申请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
详细阅读申请条件
结合自己的家庭情况
提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并诚信申请
未自行提前核实和诚信申请
并产生相关责任
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同时进行):
2025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工作日,早上8月:00—12:00,下午2:30—5:30);在线意向登记:2025年4月16日至4月20日(8月20日):00—22:00)
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同时进行):
2025年6月18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8日:00—12:00,下午3:00—6:00);网上意向登记:2025年6月18日至6月22日(8月22日):00—22:00)
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同时进行):
2025年8月13日至8月22日(工作日,上午8月:00—12:00,下午3:00—6:00);在线意向登记:2025年8月13日至8月17日(8月17日):00—22:00)
2.公开摇号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2025年5月8日
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2025年7月9日
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2025年9月3日
3.申请受理
第一阶段:
2025年5月14日至5月23日(工作日,上午8日: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阶段:
2025年6月4日至6月13日(工作日,上午8日:00—12:00,下午3:00—6:00)
第三阶段:
2025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工作日,早上8月: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阶段:
2025年8月1日至8月12日(工作日,上午8月1日: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阶段:
2025年9月8日至9月17日(工作日,上午8日:00—12:00,下午3:00—6:00)
第六阶段:
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申请家庭顺序号1-700号段(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701-1400号申请家庭顺序号: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00—12:00,下午2:30—5:30)
受理渠道
意向登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公租房”APP
申请受理: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房源安排
(一)房屋状况
现有的房子大约有4800套。这些包括:
第一阶段安排到翔安区洋唐居住区三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第二阶段安排到岛外约600套零星房屋,均为一户型;
第3阶段安排到同安区城北A地块约700套,均为二房型;
第四阶段安排到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二房型;
第5阶段安排到翔安区零星房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第6阶段安排到同安区城北A地块和祥平地铁社区三期约1400套,均为三户型。
公寓类型的总数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数量和当时各阶段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待资格的具体住房数量进行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由于项目住房有限,本批次各阶段安排的所有住房选择完成后,阶段选择工作结束,未选择住房的申请家庭对应阶段的申请无效,申请家庭的顺序号无效。
(二)面积标准
一户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二居室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户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三)出租的户型标准
一户可以配租一户型;
二人可以配租二房型;
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户可以配租二房或三户。
申请分配程序
(一)意向登记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进行核实。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缴税明细或税务缴税清单或养老金证明文件或失业证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文件应当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进行审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意向登记表》。申请者还可以通过“公租房”APP在线办理意向登记。
申请网上意向登记的家庭,必须在本批次各阶段意向登记结束前登录APP,查看意向登记手续是否成功;请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意向登记申请。家庭必须与工作人员核实意向登记手续是否成功。
所有申请意向登记的家庭必须在本批次各阶段意向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公租房”APP在线查看意向登记是否通过。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抽奖,确定已取得《厦门市安全租赁住房申请意向登记表》的家庭申请顺序号和本批次各阶段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将对抽奖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抽奖结果将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1.各阶段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为1-600号申请家庭;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在1-700号申请家庭;第五阶段是在1-800号申请家庭;第六阶段是在1-1400号申请家庭。
2.《厦门市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申请意向登记表》和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无效,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相应阶段。
(三)申请受理
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应填写《厦门市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在规定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四)审批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公示,确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题目:“4800套!今年第二批,厦门即将开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