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合同缺陷约定对协议管辖的有效影响?

04-14 06:55

协议管辖权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争议解决法院的重要制度,其效力认定必须满足“不违反法定管辖权”和“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两个核心要素。主要表现协议管辖条款需要满足以下法律要求:一是方式性,即需要书面形式,格式条款要合理提醒责任;二是合法性,即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三是具体性,即约定法院应具体且唯一;第四,真实性,即不会有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如果条款有缺陷(如约定2个法院,附条件管辖),则可能因违反上述因素而无效。但在实践中,由于合同条款表达缺陷(如语义分歧、附条件选择等),往往会引起管辖纠纷。从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本文结合经典案例,探讨了缺陷协议对协议管辖效力的影响。


(图源网络 侵删)


案例1


原告A公司(居住地A)向A地法院提起被告B公司(居住地B)的合同纠纷,称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模具制造采购合同,公司已按约定完成定制,但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消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等。


被告乙公司对管辖权提出质疑,认为根据约定:“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就硬模制造技术质量的具体要求,经协商,在乙公司签订了以下协议。”由此可见,本合同在乙公司签订。同时,合同双方同意:“如果双方有异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仲裁。”因此,申请将此案移送合同签订地法院,即B地法院审理。


分析


合同中“可以向合同签署地法院起诉仲裁处理”的表述,是否构成协议不明。


从语义解释的角度分析。从语义结构和语境分析,“法院仲裁”不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显然是主谓结构而不是并列结构,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两种解决方案:约定诉讼或仲裁,因此不是未知的约定。虽然语言有一定的缺陷,但从本质意义上理解并不妨碍对管辖法院约定的认定,即双方已经明确规定由签订合同的人民法院管辖。


分析签署地的确定性。本合同注明“经乙公司协商签订以下协议”,说明签订的是乙公司所在地(B地),管辖法院具有可执行性。在本内容的指导和限制下,赋予当事人选择合同签订地点的权利,明确并充分反映了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意义自治。案件涉及的被告乙公司应当签订合同,因此案件应当由被告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即B地法院管辖,被告乙公司对管辖权的质疑应当判决成立。所以,本案约定的条款虽然表达了缺陷,但并未违反法定管辖,符合当事人意愿自治,判决移交B地法院管辖。


案例2


原告A公司(居住地A)将被告B公司(居住地B)告知A地法院,原被告双方签订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原告支付了设备款,但被告提供的设备是“三无”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原告要求消除产品购销合同等。


被告乙公司对管辖权提出质疑,认为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失败,将提交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被告认为,上述选择管辖条款的协议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被告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B地法院审理。


分析


由于需要实体审查,合同中“提交守约方所在地法院处理”的表述是否无效。


原被告与法院发生争议,被告是否违约涉及案件实体审理。因此,原被告关于争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不能理解为本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从字面上看,只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才能在自己所在地起诉,这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诉讼选择。原来,被告发生管辖纠纷,围绕是否构成违约行为,涉及案件实体审查。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只能以管辖权相关事实为限,不能超越诉讼程序的时期特征。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的实体审理,才能确定一方是否违约,这是双方无法评定的。事实不能在管辖权异议程序阶段确认,以满足诉讼预期,也不能在与管辖权异议相关的案件事实上进行相应的实际审理。原来,被告对争议管辖的缺陷达成一致,促使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该协议直接决定。


第二,案件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也要经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若无效,则无违约问题,本案应按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所以,由于缺乏确定性,附条件管辖条款无效。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应当由被告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双方未约定履行合同的地点,原告的请求是指责被告终止合同并返还设备的预付款。本案争议对象应当是被告应当履行的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被告应当认定为履行合同的地点。原被告和被告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本案合同的目标是机械设备,被告是履行义务的一方。因此,B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无论是根据被告的住所地点还是合同履行地点。所以,应当判决被告乙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质疑成立,本案应移交B地法院处理。


综上所述,协议管辖条款的有效性认定应兼顾合规性和本质公平性。司法部门应当通过文义解释和系统解释探索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对缺陷条款采用“宽容认定” “程序分流”的审查思路;合同当事人应注意条款表达的严谨性,避免因协议缺陷而增加诉讼疲劳。



原标题:《探索合同缺陷协议对协议管辖的有效影响》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