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竟成了“垃圾站”,松江城管迅速处理
以案释法

近日,松江区叶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12345热线举报,部分村民反映,叶榭塘河周边50米处有人私自处理生活垃圾。执法队接到报告后,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第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发现,该地区疑似垃圾堆场,堆场面积约1300平方米。现场路面表面的土壤中混有大量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塑料瓶、废衣服、废塑料包装袋、废纸等干垃圾和可回收材料。现场没有发现侵权人清除和处理这些垃圾。
为了尽快找到当事人,城管执法队员来到堰泾村村委会,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平台,迅速联系居委会相关人员,组织召开重点联席会议,制定专项整改计划。一方面,村委会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提供了该地块所有人上海某园林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检查人员根据公司法人的供词和收集到的证据,找到了该地块的管理人员张某。经调查,张未经企业同意将场地租给徐某,徐某未经批准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分拣出售。最终,在证据面前,当事人徐某供认不讳,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按规定清理私人处置的生活垃圾。

处理结果
经检查人员调查,确定当事人徐某(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处置活动,违反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当事人徐某将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第三,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理活动。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原题:“河边竟成“垃圾站”,松江城管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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