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不要让“先用后付”被不良平台利用。

2024-12-02

前 言


近年来,“先用后付”逐渐成为一些电商平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伙伴”。未经客户明确同意,平台私自设置修改消费者支付方式,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应当严肃查处。



为了抓住“双十一”的商机,各大电商平台都跃跃欲试,推出了一系列营销活动。但也有消费者反映,他们的支付方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购平台修改为“先用后付”,在后续购物过程中默认选择。


作为一种新颖的支付方式,“先用后付”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消费体验,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可以先使用或享受,然后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近年来,这一功能逐渐成为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伙伴”。未经客户明确同意,平台私自设置修改消费者支付方式,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应当严肃查处。


除无缘无故开通此服务外,关闭此功能的过程也十分繁琐。开通“先用后付”的消费者在尝试关闭该功能时,往往会遇到“有履约订单,无法确认关闭服务”等提醒,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等到所有订单完成履约或售后服务后才能关闭该功能。更令人费解的是,即使客户已经关闭了“先用后付”的优先支付选项,再次进入购买页面,系统默认的支付方式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变成“先用后付”。这种“一键开启、隐蔽关闭”的设计,不仅没有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便利,反而成为商家骗取客户下单、实现引流、促销效果的巧妙手段。


我国法律早就明确规定,客户享有自主购买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干预。然而,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对此充耳不闻,尽最大努力利用漏洞,通过改变支付方式的优先顺序,隐瞒“先用后付”的选项,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


监管机构应进一步细化消费者和经营者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时监控网购平台,确保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开通举报通道,倾听消费者声音,定期对违法违规平台进行调查和严厉处罚。


电子商务平台还应在尊重消费者决策权的前提下,合理引导购物,加强平台自律和诚信建设,确保平台营销手段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应设置一键举报、一键投诉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确保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及时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客户本身也要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物前,要仔细阅读平台的购物规则和支付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购物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联系平台客服,寻求帮助。同时,客户还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报告和投诉平台的违法行为。


在消费升级的今天,我们期待技术创新能给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惊喜,但消费者的选择和知情权也必须得到充分保护。技术的发展应该回到服务的本质,而不是成为平台“招数”消费者的工具。这不仅是消费者权利的保障,也是帮助平台积累客户长期信任和良好口碑,从而实现真正的“双赢”。


原标题:“以案普法”不要让“先用后付”被不良平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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