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电瓶车集中整治有关!洛阳发布了5个经典案例… 洛阳·早安

与电瓶车集中整治有关!
5起经典案例在洛阳发布
昨天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洛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该局公布了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整治违法案件(第二批)。
案例一:洛阳市涧西区某喜电动汽车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案例
2024年9月29日,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阳市涧西区某喜电动汽车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收走2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4198元。
2024年8月20日,涧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电动自行车检验检测报告》(TXZJ/20240621157号)。检测结论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电动汽车牌照安装位置、自行车骑行能力和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规范标准为17761-2018,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涧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案例二:栾川县栾川乡某程电瓶车商行销售电动三轮车案件与原车认证不符。
2024年9月20日,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栾川县栾川乡某程电瓶车商行“销售与原车认证不符的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
2024年8月27日,栾川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程电瓶车商业银行进行了检查,发现其经营的美时达品牌三轮电动汽车充电器品牌、型号、生产企业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案例三:洛阳市洛龙区某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案例
2024年11月11日,洛龙区市场监管局对洛龙区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瓶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600元。
2024年7月15日,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电动自行车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论显示,电线线路安装电池防篡改工程不符合GB。 标准为17761-2018,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案例四:洛宁县某豪电瓶车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案例
2024年9月5日,洛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洛宁县某豪华电瓶车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瓶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2024年8月22日,洛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电瓶车电池箱尺寸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取货时未取得3C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案例五:孟津区城关镇某顺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案例
2024年9月20日,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孟津区城关镇某顺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收走2辆电动自行车,罚款6000元。
孟津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号:TXZJ/20240621158),检测结论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电动汽车电池防篡改,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是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来源:洛阳。com)继续滚动,阅读下一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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