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管总局批准:同意破产
【简介】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新华联控股集团金融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还有一家财务公司,被允许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财务)破产者获得控制审批,审批日期为11月5日。
据悉,新华联财务是新华联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今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新华联控股等6家企业发布《民事裁定书》,判决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6家公司合并重组计划批准。
新华联财务获准进入破产程序
审批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原则上同意新华联金融进入破产程序。新华联金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新华联集团官网显示,新华联金融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30亿元,是新华联集团旗下第一家拥有金融企业牌照的非银行金融企业。
天眼查信息显示,新华联财务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目前,新华联财务有许多负面标签,如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冻结股权、司法案件等。
据报道,新华联控股是一家主要从事文化旅游产业、新化工材料、矿产资源开发、石油贸易、投资等服务的大型民营企业。受多种因素影响,新华联控股等企业经营活动受到重创,造成流动性危机和债务风险。
上市公司新华联于2022年8月发布公告, 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债务人身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新华联控股,理由是新华联控股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法院裁定受理。
2023年1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破产重组的批复》显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允许新华联财务破产重组。
202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6家公司合并重组。今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新华联控股等6家企业发布了《民事裁定书》。 通过了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6家公司的本质合并重组计划。
多家财务公司在年内解散
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年来,监管部门特别关注金融公司的标准化运营和风险化解,许多金融公司被允许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
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先后作出批准,同意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三房巷财务有限公司两家财务公司解散。
金融监管总局今年九月作出批准,同意 解散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但2023年,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物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批准解散,新凤祥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批准进入破产程序。
此外,一些上市公司主动宣布其财务公司解散。今年8月,晨鸣纸业宣布,晨鸣金融公司不能为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增加公司运营成本,拟主动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解散晨鸣金融公司。
今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集团公司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管控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强调财务公司要坚持内部金融服务的特点,“不要成为集团公司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行业市场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集团公司对外融资的渠道工具等。”。
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金融公司行业在集团公司实施资金集约化管理、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集团需求,充分发挥贴近实体经济的优势。但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暴露等因素影响,个别集团公司经营困难严重,产业风险传导给金融公司,严重影响了整个金融公司行业的外部形象和声誉。
兴业研究认为,近年来,高风险金融公司的清算进展加快,预计未来风险机构的处理将继续。应重点关注集团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对金融公司的影响,以及金融公司自身业务风险的暴露。一是关注集团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关注集团公司经营波动,风险传递给金融公司的情况;二是关注金融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关注经营异常指标或异常现象的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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