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群众利益无小事 法庭小案很大办
“我以为钱不会回来了。我真的很感激你!”最近,原告李某向法院干警表示深深的感激,因为他们不知疲倦地帮助他成功收回了1100元的货款。
2023年4月,原告李某在牛羊养殖群发布了卖奶羊的消息。被告张某通过这个微信群联系了原告,和案外人郭某一起去原告处买了十几只奶羊,总价5000元。但是,在支付货款时,被告只支付了3900元,拖欠了1100元。当时原告由于疏忽没能及时发现货款支付的病变,直到后来查收货款时才发现被告少付了1100元。因此,原告向修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支付1100元的货款和利息,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1000元的劳务费寻找被告。
受理此案后,修武法院周庄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放在第一位,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面对被告的逃避行为,法院干警多次前往新乡和被告所在村委会寻找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行踪,包括黑原告和无法查到其身份证号。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找到了被告。修武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有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经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还欠1100元。由于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100元的货款。被告人张某应立即向原告李某支付货款。由于未能及时付款,应从2023年4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直至全部付款。原告主张的劳务费、车辆等费用为1000元,由于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不支持这一需求。
根据法院审查的事实,修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1100元的货款和逾期付款损失。
“虽然损失金额不大,但法院干警收到我的帮助后非常重视,及时帮我收回了钱,解决了我的烦恼。他们真的是群众身边的贴心人!”李兴奋地向警察表达了他们的感激之情。
群众利益不是小事。修武法院周庄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扛在肩上,牢记在心,付诸实践,从细微之处入手,从便民之处考虑,以诚待人,从情感上接近群众,着急群众,思考群众的想法,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个案件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援助。
原标题:“法庭“枫”景”群众利益无小事 法庭小案不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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