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向病人收取病房取暖、降温等费用,昆明某医院被罚款481万元。

1天前

医院资料图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因反复向门诊患者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今年9月被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2390441.29元,罚款2424704.59元。罚款总额约为481.5万元。


根据《2024年云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守护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该报获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4日至26日、6月3日至6月7日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2年和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从医院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医疗服务费及医院管理相关方面提取电子数据、部分门诊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及病案(电子数据)等资料,并制作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7月8日根据检查情况立案。


经核实,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诸多违法事实,如重复向部分科室住院患者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举例来说,新生儿病房住院病人,ICU、EICU、MICU、RICU等监护病房住院患者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特殊病房住院患者按3元/床日标准收取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降温费按5元/床日标准收取。


对ICU来说、EICU、MICU、RICU等监护室住院患者收取病房取暖费或空调降温费的违法事实。调查显示,监护室开放使用的前提条件是使用普通空调或更高级的空气净化装置进行气体交换,以满足温度控制和感觉控制的要求。所以,ICU是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EICU、MICU、RICU等监护室按照洁净室标准建设开放使用。重症监护室床位费已收取,一般监护室床位费后,病房取暖费和病房空调降温费不得单独收取。


根据处罚决定,医院扩大范围,按照3元/床日标准向门诊患者收取46046笔病房取暖费,按照5元/床日标准收取62051笔病房空调降温费。两个项目共收取448393元;分解项目收取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费,按每位5元/次资费标准收取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费306653次,共收取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费306653次,共收取1533265元;全口牙病系统检查和治疗设计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按0.1元/次计算~10元/次以上不同标准向包括牙科在内的口腔门诊患者和体检项目的体检者收取21358笔全口牙病系统检查和治疗设计费,额度为179186.59元;康复综合评估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康复综合评估费按80元/次标准收取康复综合评估费6754笔。额度为540320元;收取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康复科住院患者训练(PNF)运动疗法费用在30元/次标准中重复收取946笔,额度为28380.00元。


上述六项涉嫌多收费的总额为2424704.59元,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提到。昆明市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行为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符合“以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资费标准”和“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的行为。


2024年8月3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医院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收到通知后,医院没有行使声明和辩护权,也没有要求听证。九月九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命令医院退还消费者多付2424704.59元。截至2024年9月19日,非法所得34263.3元已退还,非法所得2390441.29元未退还。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检查工作表现出较高的合作。现场检查时,积极整改,主动停止相关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费工作。各部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对整改规范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他们决定从轻处罚,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


具体处罚为:责令改正,收取2390441.29元不能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以2424704.59元罚款。罚款总额为4815145.88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被国家医疗保险飞行检查组发现,因涉及超医保限制支付范围、重复收费、超标收费、分解住院、过度检查诊疗等问题,随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发布违法细节。同年11月,该医院被云南省医保局罚款150万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