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三只羊”误导消费者,至少有五部法律可以追究责任。

2024-09-19

中秋节前夕,“疯狂小杨哥”和“三羊”主播推出的“香港美诚月饼”引起关注,相关话题在屏幕上热搜。9月17日,合肥市高新区市监察局发布情况报告称,三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对直播间涉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报告依法依规处理。这一回应再次将“三羊”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实上,误导消费者和欺骗消费者是同一枚硬币的AB两面。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的目的,从而欺骗客户的金钱,让消费者在迷茫中做出错误的判断,最终导致欺诈。从这个意义上说,带货的直播间和卖家都会面临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以要求带货的直播间和卖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如果月饼还存在质量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客户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损,除了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商家支付10倍的赔偿金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补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然而,当消费者欺诈与食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惩罚更重的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带货的直播间和卖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直播平台上广泛宣传、公开,也是虚假广告。《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包含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者误解。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停止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因此,如果市监部门在调查后决定建立虚假广告,那么带货的直播间和博主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近年来,流量的“实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不仅促进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商品错误。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出与现实相反的主观判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被市监部门惩罚的例子数不胜数。比如, 2022年5月16日,余姚市监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余姚某贸易有限公司在直播中对产品进行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政处罚处以7万元罚款。


三只羊因美诚月饼“翻车”, 在这次事件中,“三只羊”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商家和带货直播的主播来说,任何无视法律、挑战道德、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任何试图为消费者挖坑的行为,都是自作自受。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清醒地认识到,直播销售商品可以说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网络产品也是鱼目混珠,商品不对,所以网购时要谨慎,睁大眼睛。


当然,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市场规范和监管体系也需要跟上。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上商品交易的监管。尽快明确界限,进一步完善纠纷处理和市场监管渠道,以便带货虚假广告、误导消费等模糊区域,不允许劣币驱逐良币。


(作者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