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发威!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罚单”

撤回IPO申请后,如有违规操作仍难逃惩罚。
九月十三日,深交所披露4份监管函,均与苏州奥德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有关,此前申请创业板IPO。
监管函显示,在未完全披露的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和第三方的资金被借出;未充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和公司治理不规范;部分会计处理不合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最后,发行人奥德设备、保荐机构国家投资证券、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研究所、会计师事务所中汇研究所及相关人员均收到深交所书面警告函。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7月7日,中国证券交易所协会组织抽签抽查首发公司信息披露质量。11家企业被抽中,奥德设备被列入名单。中国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
IPO企业存在违规操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苏州奥德高端装备有限公司、周定山、祝新生、俞莉茜的监管函》。
据悉,2023年6月30日,苏州奥德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德装备”)受理了创业板上市申请,今年1月19日上市审核状态调整为“咨询”。今年6月8日,公司取消上市申请,IPO停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经调查,奥德设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首先,在未完全披露的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和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在报告期内,奥德设备存在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如与实际控制人周定山的资金借贷,但在申请前已经完成了整改规范。
中国证监会监督检查发现,奥德设备没有完全披露与自然人周某芬(实际控制人妹妹)等非关联第三方的资金。第一,与关联方周某芬的资金拆借没有完全披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将资金拆除给与自然人周某芬。 在报告期前,607.02万元已经偿还了部分贷款。第二,没有充分披露与非关联第三方的大额资金拆借。在报告期内,该公司将非关联自然人拆除给其他非关联自然人 610 万元、拆掉 53.15 一万元,但是没有按照《招股说明书》第七十条的要求充分披露这些资金的拆借情况。
第二,内部控制缺陷和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没有得到充分披露。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奥德设备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相对完善,在公司管理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发挥了很好的控制作用。
中国证监会监督检查发现,公司在销售、库存、R&D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不规范,但相关情况没有充分披露,包括销售管理、ERP系统内销售出库单票据后补、部分出库单日期晚于发货日期、制单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等。
第三,部分会计处理不合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国证监会监督检查发现,公司会计处理不合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比如没有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交工会资金,没有全额提交员工教育资金,导致利润总额披露不准确;R&D支出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存在模具费用中无法区分是否与生产混合的费用直接计入R&D支出的情况。


最终,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深交所上市审批中心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书面警告的自律监督措施。
根据公开信息,去年7月7日,奥德设备被中国证监会从225家受理企业中抽取,被选为11家接受证监会监督检查的企业之一。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罚单
除拟上市公司奥德设备外,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也共同领取罚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对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采取了书面警告的自律监督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经调查,国投证券和两位保荐代表在就业过程中没有充分关注和仔细审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部分资金拆借情况;没有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和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并仔细审查;没有充分关注发行人账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同时,审计公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和签署注册会计师收到书面警告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经调查,中国证券交易所和三个项目的签名注册会计师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充分关注和仔细审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部分资金拆借情况;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并认真审查;未充分关注发行人账务处理不合规、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此外,相关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签名律师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经调查,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和两名项目签名律师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充分关注和仔细审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的资金借贷情况;没有充分关注和仔细审查发行人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
所以,深交所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签名律师采取书面警告的自律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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