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928万 如果三年后没有还清,可以申请免款,存款不足400元

09-12 05:25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借款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发出判决书,这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宣布一对夫妻借款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是自行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也是借款人免责观察期的开始。“我院认为,借款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布破产的条件。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借款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


两人是郭某某,李某某。自 1998 从2008年开始,郭某某、李某某在深圳市罗湖区开设了个体户毛巾批发零售店。2009 2008年,毛巾店仓库发生火灾,约定 150 一万元的库存被烧毁,夫妻俩与店铺出租人和物业公司就货物损害赔偿问题提起仲裁和诉讼,但均败诉,店铺不再经营。2012 两口又开了一家店,每月租金。 1 一万多,但是生意不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自 2012 年到 2023 在过去的几年里,夫妻俩陆续向亲戚朋友、各种平台和银行贷款,用于偿还债务,维持店铺运营。 …… 由于无法支付店铺租金,店铺必须关闭,而且因此, 2023 年 10 月注销。二人共有债务 928 万余元。


在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结算后,郭某某、李某某,深圳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31 每天受理判决,并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两人的破产经理。


破产管理人员发现,郭某某目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正处于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的恢复阶段;李某某已经退休,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 4000 多元化,两人没有其他收入。深圳市罗湖区两口子名下的一套房产,建筑面积较大。 114.39 平方米,两人没有其它大宗资产。现金和存款不足的郭某某、李某某 400 元。和郭某某、李某某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有两个儿子和郭某某的妈妈,大儿子智力低下四级;儿子还在读大学;李某某在家照顾大儿子和郭某某的母亲。破产经理认为,郭某某、李某某解释的破产事实及其申报信息属实,不会出现财产转移、债务逃避、虚假陈述等情况,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规定》规定的个人破产清算条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借款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布破产的条件,应当判决宣布郭某某、李某某破产。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显示,法院宣布郭某某、李某某破产后,管理员将及时接管深圳市罗湖区两人名下的一处财产,并通过网上拍卖的方式对该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所得价款按分配方案偿还债务。


为免除债务人未偿还债务的考察期限,法院宣布借款人破产之日起三年。调查期间,借款人郭某某、李某某应当继续履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限制行为决定的义务和借款人的其他责任。在调查期间,郭某某和李某某的收入每月可以为他们两个及其抚养的人保留一定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管理员将接管和分配他们收入中超过费用金额的资金或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调查期届满后,借款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偿债务,其未偿债务是否免除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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