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早报 | 淞某某故意报复故意追尾,批捕!
今天是2024年8月27日
农历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早晨好,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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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起走进安全甘肃
警务信息
1、他对故意开车追尾的故意报复供认不讳!七月二十二日,泾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某医院周边由东向西两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初步调查,追尾车有故意报复前车的嫌疑,便将案件线索移交治安大队审查办公室。由于交通事故已经过去八天了,第一场现场早已被破坏,治安大队迅速安排人员兵分两路进行调查。经办案民警仔细调查筛选视频监控,并结合证人和受害者的证词,事故真相逐渐恢复,故意报复造成的故意财产损害案件证据链逐渐完整。随后,公安大队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邬某某。经过审讯,邬某某故意报复故意开车追尾前的车辆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前,该案已经提交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平安泾源)
2、电瓶车“丢”了,好心邻居做的~“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被偷了!八月二十一日,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红果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范大爷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经过了解,范大爷把电动车停在巷子里自己的院子门口,忘了拔钥匙。不久之后,范大爷准备外出时发现电瓶车不见了。了解情况后,警方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也没有看到电动车被骑出小巷,于是挨家挨户走访调查。"你的电动车在我家呢!”此时,范大爷的手机里传来邻居李某的声音。原来李某出门的时候,看到范叔叔的电动车没拔钥匙,担心车放在巷子里不安全。他本来打算直接告诉范叔叔,但是考虑到午休的习惯,他把电瓶车推到自己的院子里,准备午休后告诉范叔叔。误会解开后,范叔叔拿回电瓶车,不断感谢警察和李某的热情帮助,并表示今后将妥善停放电瓶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平安惠农)
3、货物散落一地,交警及时出手!8月21日15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在109国道某道路巡逻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卡车喊着双闪灯,路中间散落着一捆货物。该路段车流量大,过往车辆容易压碎散落的货物,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看到这一点,警察立即上前查看,竟然是货物没有绑扎牢固,车内运输的货物在行驶过程中滑落。由于货物重量大,体积大,司机无能为力,只能把车停在路边。为了消除交通隐患,警方开始了“搬运工”,在疏导后面车辆小心通行的同时,帮助将货物搬到车上,再次固定,并告诉司机以后出发前固定货物,以免再次发生同样的事件。(@平安永宁)
风险预警提示
12岁的少女骑电动车还看手机,撞人,负全责!
7月14日,河南省洛宁县。12岁的小梁在开电动自行车的时候,突然拿出手机低头看了看。结果,他撞倒了一辆正要靠边停车的电动车,造成了对方的伤害和两辆车的损坏。交警调查认定,小梁16岁以下的时候,开着电动自行车上路,走神骑自行车,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交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16岁以下不允许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12岁以下不允许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请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要让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在道路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我们可以慢慢成长
但是请不要停止养成良好的习惯
每次得到一个好习惯
就像又上了一步
在我们不断学习、积累、获得之后
我们逐渐登上了成长的巅峰。
早安
编辑 / 海鸥
原题:《警情早报》 | 淞某某故意报复故意追尾,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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