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了长春公积金政策!

2024-08-26

八月二十三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移》 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通知”。


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移


“公积金 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员工,受委托贷款银行: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偿还压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决定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 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共贷款”)。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方式与商转公贷款一致,可以选择“顺位抵押转贷”或“先还后贷”办理。


第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审核要素等。在商业转移公司组合贷款中与商业转移公司贷款一致,参照存量抵押贷款政策的实施;商业银行应确定商业贷款的一些申请条件和审批要素。


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评估价值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方根据各自的评估机制确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3日


标题: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 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通知


来源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题目:“长春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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