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法院的声音从电磁波中传来(三)-产品责任。
大连交通广播《交广有说法》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法原公证处、辽宁辰大律师事务所联合制作,为观众讲法律、讲法律、讲法律。2024年8月每周四10:00-1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讲解身边的案例。
我院一级法官孔晓斐将于2024年8月15日第三期带您了解“产品责任中的法律知识”。

Q
近几年来,产品责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产品责任是什么?
孔晓斐法官:一般来说,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因为购买和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而出现问题,对他人的人身或资金安全造成伤害,受害者可以向生产该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该产品的商家索赔。制造商或商家,即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需要对受害者负责,对受害者负责。
案例一
何某在自己的地板前燃放烟花,它点燃烟花后,跑到距离20多米的房屋阶基处观看。几秒钟后,由于烟火炸筒无法正常透射,导致何某右眼受伤。此次事故造成何某医疗费用等各种损失超过30万元。案件涉及的烟花系何某在甲批发部门购买,生产厂家为乙烟花爆竹公司。商品外包装信息包含警告:禁止在离商品不到30米的地方观看。由于赔偿协商失败,何某向法院提起甲批发部、乙烟花爆竹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原告右眼因烟花绑在燃放过程中造成烟花异常透射而受伤,属于烟花燃放中的炸筒和倒筒现象。受害者可以向商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伤害。作为有缺陷产品的生产者,烟花爆竹公司应对何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作为一个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何某在燃放烟花后没有严格按照燃放表示欣赏烟花,也没有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烟花爆竹公司的赔偿责任。最后,何某自己承担了10%的责任,乙烟花爆竹公司承担了90%的赔偿责任。何某没有证据证明甲批发部在销售过程中对何某的损害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不支持甲批发部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
Q
日常生活中,一旦我们在网上购物时遇到问题,该如何维权?
孔晓斐法官:网购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购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其缺点,比如网站产品宣传不真实,后续服务跟不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案例二
在某电商平台上,陈女士看中了一家店铺展示的某知名品牌的对戒。该店客服向陈女士推荐了微信名为“XX奢侈品”的店铺购买者。购买者承诺在专柜刻字,包括戒备证书和全球保险。基于对该店及代购人的信任,陈女士决定通过该店代购人购买上述戒指,并支付12元的价款。 000元。收到戒指后,陈女士发现两枚戒指的证书号码相同,后来她到柜台刻字时,柜台工作人员告诉她,钻戒是假的,不能刻字。接着陈女士把这种情况告诉了代购商,并在电商平台上留言。“XX奢代”店铺代购人不同意对戒是假的,后来没有回复,拒绝处理。陈女士将钻戒送检,检测中心的鉴定结论是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要求。/制造商公布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性。陈女士想通过电商平台店客服解决纠纷,因为对方不会配合。后来陈女士向电商平台客服询问店铺信息,客服回复商家为董某某认证。于是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的三倍;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鉴定,董某某向陈女士发送的钻戒不是正品,与她在销售时对陈女士的承诺不符,构成对陈女士的欺诈。陈女士提出质疑后,董某某拒绝沟通和处理。陈女士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给予支持。
随着网购的兴起,网上销售假货的案例越来越多。客户在网上购买品牌产品时,可以先检查店铺是否有品牌方的授权证书,并将产品的价格和质量与旗靓店的产品进行比较。在销售过程中,还要注意保留店铺对销售产品的描述,以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以便在遭受侵权时捍卫自己的权利。另外,网络商家在销售产品时也要注意,不要做虚假广告,不要知道虚假销售,误导消费者。如果涉嫌销售假货,可能会面临三倍亏损的惩罚性赔偿,严重者甚至触犯刑法。
审批|唐树利
原标题:长兴岛法院在电磁波中的声音(三)-产品责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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