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司机因乱用远光致人死亡被判半责。
8月5日下午
#司机乱用远光致人死亡承担半责任#
冲上微博热搜
引发大量网友跟帖
热议远光的危害
汽车远光灯的光线强烈耀眼,会车、近距离跟车时,会对其他车辆驾驶员造成视力障碍,甚至瞬间失明。道路交通法规对如何使用远光灯有明确规定,新闻报道和事故案例多次引起舆论关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乱用远光灯仍然很常见。
江苏省丹徒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助理 王晟瑶:
2022年10月,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镇江丹徒区某路行驶,与朱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遇,道路中间偏右。受朱某汽车远光灯的影响,史某驾驶电动汽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重型卡车尾部,史某受伤,车辆受损。
朱觉得他和史某没有碰撞。看到史某倒在地上后,他离开了现场,没有停留或报警。后来有路人报警,但史某第二天因治疗无效死亡。
史某的家人将驾驶远光灯的朱某、停放卡车的苏某和车辆保险公司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共计138万元。朱承认他那天晚上开车的时候一直开着远光灯。当他离史某大约50米远时,他看到他离卡车大约10米远。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助理法官 王晟瑶:
被告朱某知道前面停着一辆大卡车,看着被害人开的电动车迎面行驶,仍然开着远光灯,行驶速度为50码。
朱某在道路中间右侧行驶,不在右侧行驶,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发生后,我们也应该预见,开远光灯很可能是事故造成的,但他放任损坏结果,没有及时停车报警,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不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认定朱负责50%的责任。
此外,苏某驾驶的卡车暂时停在路边,没有打开警示灯和其他照明。车辆也缺少防撞装置和反光贴,这是非法停车,要承担40%的责任。史本人没有履行注意安全的义务,承担1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67万元,苏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
在行驶过程中,汽车照明可以算是一种“通用语言”,可以“传递信息”给路上的其他司机。
三大队南京公交交警民警 刘宁:
在黑暗和其他辅助灯源较弱的情况下,打开近光灯、示廓灯或警示灯,让别人意识到你的车的存在。比如开车遇到雾天,需要打开雾灯;晚上开车需要打开示廓灯。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从相对方向来车时,夜间会车应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的地方使用近光灯,窄路、窄桥、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近光灯。夜间,机动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如急弯、斜坡、拱桥、人行道或无交通指示灯控制的路口。此外,如果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应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和后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三大队南京公交交警民警 刘宁: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开车的时候接受别人的灯源一般来自两个地方,一个是后面的车辆,尤其是后面的车辆打开远光灯的时候。两个白色的区域出现在我的车的左右后视镜里,这是一个盲点。还有一个灯源来自前方,前方150米左右会出现盲点。
交警建议,开车时,当对面车辆的远光灯影响视野时,可以更换转换远光灯,示意对方关闭远光灯。如果对方没有回应,可以打开右转向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靠边停车,等对方开车后正常行驶。如果视野受到后车远光的影响,可以打开右转向灯靠右或靠边停车,让后车先行。
原标题:《案例警告》滥用远光灯致人死亡,司机被判半责任》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