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拖欠电梯余款 适当调解处理

2024-08-10

7月3日,在原阳县法院特邀调解员杨林长的协调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医院与企业之间合同纠纷的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25日,某医院与某电梯公司签订《电梯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约定项目总价779800元,原因是需要完善综合服务楼设备配件。2019年8月30日,某电梯公司安装了电梯。经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检测出具“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后,某医院支付了合同款的95%,即740810元。根据合同,某医院应在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5%,即38990元。但约定期限届满后,某电梯公司多次催收,某医院未支付剩余款项。一家电梯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医院支付工程欠款。 38990元。共计76190.359元支付违约金37200.359元。


调解过程


调解员杨林长在原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了解了此案,听取了双方的解释。由于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他明确告知某医院逾期支付余额已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杨林长耐心细致的工作,一家医院终于意识到违约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家医院履行了所有合同余额,一家电梯公司自愿放弃要求一家医院支付违约金。到目前为止,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拖欠电梯余款 适当的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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