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整!河北两部门最新通知
2024-08-10
河北省医保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
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缓解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高效率、能够承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积极适应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视网膜激光光凝术”等三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配件1)。
停用“树突状细胞集群靶标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配件2)。
第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并对患者进行宣传解读。各医疗机构应在2024年8月4日24:00前完成费用上传,确保政策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如果有与本通知不符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则以本通知为准。
配件:1.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
河北省医保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原标题:调价!河北省两部门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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