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小偷意外造成骨裂,赔不赔?
假如有人偷了你的东西。
你们会怎么做?
等警察?还是自己起身去追?
但是如果是在追逐的过程中
小偷因此受伤
这个账又该谁来“买单”?
今天一起走进小夏拍案
小偷抵制了小偷的抓捕和跌伤案
核心理念:公平正义
基本案情
有一天,吴某从林某甲经营的店里偷了一台平板电脑,然后转卖给别人。林某甲发现财产被盗后报警,通过监控看到了吴某人像被盗。
几天后,林某甲在一家超市发现了吴某,想把吴某拉到外面找警察,但吴某不想下来,林某甲叫人帮忙,林某乙便上前帮忙。
不要动!不要跑!!!
吴某在拉扯过程中挣扎着向前跑,导致他和林某乙一起从超市的台阶上摔了下来,吴某着地时手部受伤。
吴某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被诊断为右桡骨干下段骨折。吴某表示,手部受伤是林某甲和林某乙殴打造成的,并起诉林某甲和林某乙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厦门法院认为,吴某在盗窃他人资产后,并没有自首或者将财产返还给林某甲,而是将盗窃的财产转卖为赃物。当吴某知道林某甲已知其系盗窃行为人时,他抵制权利人林某甲的逮捕,并试图逃跑。在抗拉的过程中,吴某因为没有站稳而摔倒,导致手部受伤。林某甲和林某乙没有错,他采取的措施也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所以他不需要对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在吴某盗窃财物被失主林某甲偶遇后,拒绝配合前往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吴某盗窃前,假称被殴打致伤后,有明显的恶意。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物权,林某甲在紧急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寻求他人的帮助,系合法、合理、合理的自助行为。林某乙协助林某甲拉住盗贼系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他们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和合理的限度。在倡导“见义有为”的当下,阻止犯罪的正义者不应该过于注意自己的义务,要求他们处处防止小偷逃跑过程中发生的小概率事故,让正义者向前看,向后犹豫。
本案的判决向公众传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鼓励了阻止犯罪的正义行为,弘扬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力与社会效力的统一。
原题:“追小偷意外造成骨折,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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