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蒙”精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 通过实施促进诚信 以诚信强行执行

07-15 08:05

围绕服务大局

 

提高审判执行质量效率

 

通辽奈曼旗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深入做实能动司法

 

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奈曼旗法院聚焦“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继续推进工作与诚信建设相结合,以司法力量护航诚信建设。

 

强制性措施见效

 

近日,奈曼旗法院执行干警收到了一起涉及金融案件的当事人的横幅,这不仅是对执行法官辛勤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法院公正司法、为人民服务的肯定。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与高某签订贷款协议,李某、吴某、王某为担保人。贷款合同到期后,银行多次催促,但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某分行向奈曼旗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李某、吴某、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高某偿还某分行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关利息。

 

案件申请实施后,执行干警多次与高某等四人沟通,四人均未付款。在实施过程中,高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依法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由于司法威慑,高某的家人向分行偿还了所有的案件,高某后悔在拘留期间承认并纠正了自己的错误。法院提前消除了拘留措施。到目前为止,案件已经完成。

 

奈曼旗法院在实施工作中,依法充分利用司法强制措施,依法适用罚款、拘留、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等各种不可信的惩戒措施,对拒不执行有效裁判的不可信执行人,使不可信执行人“处处不可信,处处受限”,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质量效率的联动实施

 

不久前,奈曼旗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邻省完成一起贷款纠纷案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和李某是战友。退伍后,李某向王某借了14.5万元,但王某未能向奈曼旗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李某应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利息等15万余元。裁判文书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迫不及待地,王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李某坚持欠款巨额,没有执行能力。执行干警详细调查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资产状况,发现李某虽然有固定工资,但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贷款。然而,在进一步调查和控制过程中,警方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偿还债务。

 

执行干警及时前往李某单位和公积金部门核实情况,成功扣除其公积金账户,第一时间发放给执行申请人王某,案件顺利完成。

 

奈曼旗法院不断扩大联动机制的实施,加强与公安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构建常态化、系统化的联动合作格局,不断帮助诚信建设,通过联合惩戒和联合调查控制,促进全社会信用履行诺言,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突出法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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