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景线 | 判后释法 案结事了

07-13 22:39

资料来源:沁阳市法院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崇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自2021年9月起,赵某乙多次在赵某甲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截至2023年9月,赵某乙欠赵某甲10690元。赵某甲多次催促,但赵某乙以种子产量低为由拒绝支付。赵某甲便诉法院。


受理案件后,崇义法院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沟通,征求双方意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赵某乙表示,原告赵某甲起诉的欠款金额不对,在原告的推荐下购买了某种类型的种子。原告承诺每亩产量1000公斤,但实际产量并没有原告说的那么好,所以他不仅不愿意付款,还要求原告赔偿自己的损失。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互不妥协,调解无果。承办法官按照程序开庭审判,依法判决被告赵某乙支付货款10690元。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提供的某类种子未达到约定产量造成损失的问题,被告可以协商处理相关事项或另起诉。


判决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调,从理性和法理的角度向双方解释法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以实质性解决矛盾,防止后续因履行不到位而申请执行。最后,赵某甲同意做出适当的妥协,而赵某乙当场履行了款项,双方握手言和。至此,纠纷成功解决,完成了案结、事件、人与人之间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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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珂 见习生 张文艳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枫”景观 | 判后释法 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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