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有什么政策?请收集本知识帖!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就是员工因为工作而工作
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患者
工伤医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01
停工留薪期多长?可以延长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增长不得超过12个月。
02
停工期间应如何支付工资?
如果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工作,单位能否拒绝支付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即使员工不工作,单位也不能拒绝支付工资。
03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公司可以
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而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所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将员工一丢。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工作,用人公司能否按旷工处理?
第一,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真的已过期,是否存在增加或重新开始停工留薪期的情况。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没有上述情况,停工留薪期已满,用人公司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和责任。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部分丧失无法确定。用人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旷工处理。
04
停工留薪期满但伤势未完全好,
能否继续享受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05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员工和用人单位
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54条规定:
根据有关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争议的,可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6
享受停工留薪期,
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员工依法享受的,不包括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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