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交易市场低价出售,然后高价购买?居然有这种猫腻?→
原创 上海静安 上海静安
在上海两家贸易公司工作的王某,利用公司采购人员和业务经理的身份,与公司员工和公司外部人员“导演”合作,开始了中间商赚取差价的行为。交易中,王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公司商品,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购买了之前销售的批次商品,利润超过120万元。天网恢复了,疏而不漏。7月9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2020年7月,被告王某加入一家公司做采购员。在接下来的短短半年时间里,王某提前与公司外部人员孙某某合谋。先把公司里的啤酒商品低价卖给孙某某名下的A公司,然后高价从孙某某名下的B公司回购啤酒,再赚取差价。为此,共买卖28批商品,骗取人民币64万余元,然后按照约定分成两部分。
公诉人:“卖给孙某的价格和孙某卖给你的价格,哪一个更高?”
被告王某:“卖给我的购买成本很高。”
公诉人:“对于公司来说,买入的价格高,卖出的价格低,这是一种损失,对吗?”
被告王某:“是的。”
“你有没有告诉孙某,公司不能与同一家公司进行采购和销售?”
被告王某:“说过。”
公诉人:“那孙某是以哪家公司的名义和你交易的?”
被告王某:“他的供应商合同是用甲公司,然后卖给买方的话是用乙公司。”
检察官:“你从公司购买到卖给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被告人孙某某:“有时两三天,有时一周。”
公诉人:“你怎么能保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卖给公司,而且价格更高?”
被告孙某某:“因为王某跟我说好了,他说他们公司也收货了,差不多也是收货的,可以卖给他们。”
2022年7月,王某加入了另一家公司。在担任业务经理后,他与公司的采购人员和公司的外部人员合作,采取同样的牟利手段赚取差价。直到事发,他总共收到了122万多元的货款,截流了63万多元的货款,并分享了赃物。
胡俊君,公诉人,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
本案被告王某继续在两家贸易公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他在第一家公司的时候,和公司外的人孙某某勾结了内外的内外合作,通过闭环交易骗取了交易差价,侵占了公司64万多元的资金,然后他们分享了赃物。到了第二家公司,他又与公司的采购人员串通,两人通过截流货款的方式,将公司的货款60多万元据为己有。”
法庭审理认为
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告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孙某某等人一起非法拥有公司的财产。被告王犯罪数额巨大,被告孙某某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他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7月9日,
静安区人民法院就此案案
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孙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与已退还的部分一起归还被害单位。
记者:张琦
照片:张琦
视频:戚勐
原标题:“有人在交易市场低价卖出,然后高价买入?原来有这种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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