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利用职务便利,租用停车位牟利,判决!

2024-07-09

近年来,

 

许多企业、企业职务侵占犯罪频发…

 

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

 

使用职位方便

 

擅自租用停车位赚取租金,

 

是否违法?

 

近日,

 

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基本案情

 

韶山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约定未售出车位的租金收入各占50%。

 

证据图

 

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林某和秩序主管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地下车库停车位和杂物间租给小区业主,租金费用由两人划分。经调查,两人共同占领98700元,林某、李某各自占领34508.7元、13200元。林某、李某于2022年8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李某作为某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和秩序主管,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收取停车位租赁费、物业租金等。据为己有,侵犯了某物业公司和韶山某房地产公司的利益,金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林某和李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根据他们参与的所有犯罪进行处罚;事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受害单位许可后,积极向业主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认罪,依法从宽处理。

 

充分考虑林某、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再犯罪风险,可以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被判处10个月的刑期,缓刑一年,罚款5000元;命令两名被告赔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经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未抗诉,林某、李某均未上诉,并已向受害单位退还赔偿和缴纳罚款。

 

法官说法

 

近年来,许多公司和公司频繁犯罪,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管理秩序,损害了企业和企业的利益,不利于商业环境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拥有本单位财产,金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说,不仅要全面加强员工业务、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还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密切关注员工的利益保护和企业的利益保护。

 

对员工而言,要提高专业素质,遵守法律规定,防止心存侥幸,防止自己陷入职务侵占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的员工,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企业财产,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制度管理和监管制度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任何职业从业者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他们一定不能侥幸,不劳而获。一旦他们挺身而出,违反法律底线,他们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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