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调整!
2024-07-03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2024年公积金缴存范围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会发布〔2023〕111号)和2023年市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省统计局公布。现将2024年海南省公积金缴存范围公告如下:
第一,员工公积金缴存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员工工作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上一年度员工工作所在市县平均月收入的3倍。
本公告的公积金缴存数量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第三,2024年公积金缴存范围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第四,公积金缴存数量每年一次审批,两次调整。每个存款单位应在6月底前完成公司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的汇款,并根据2024年7月1日起2024年公积金缴存数量的范围进行调整和汇款。
特此通告。
配件:2024年公积金缴存数量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原标题:“今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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