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女司机致1死7伤案”:不构成精神疾病,不适合评定刑责能力

06-22 15:37

女司机马某男,在江苏徐州市开车进入非机动车道,造成1死7伤,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究竟如何?


事发现场


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院科技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意见:根据目前的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马某男无法确诊精神疾病,不应评估刑事责任能力。


“我们对评估意见的前半部分有异议,后半部分没有异议。”6月17日,死者赵某学的家人告诉《论文》,他们认为此案中仍有许多问题没有被查明。


上述鉴定意见是第二次司法鉴定的结果。此前,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曾作出鉴定意见,称“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失常”。但鉴定意见的结论是:马某男“事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一鉴定意见引起了伤者家属的投诉,5月20日被南京市司法局受理。


六月二十日,警方表示,宝马公司方面没有提供后台事故数据;案件仍在办理中。


受害者家属质疑首次鉴定证据不完整,并提出投诉


该报报道称,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到苏堤路,从北向南行驶。沿着左车道行驶几十米后,这辆车穿过右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这个过程速度很慢。


不久之后,这辆车的右边刮着路石,然后开始加速,很快撞上了第一辆电动车...接下来,这辆车的速度越来越快,前后撞上了五辆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口安全岛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下来。


这次事故造成1死7伤。


事故证明显示,马某男车开进非机动车道,“操作失误,未能保证安全驾驶”,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肇事妇女趴在驾驶室中控上。


2024年1月16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称经精神检查,“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失常”。然而,结论是马某男“在事件发生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一九八二年出生的马某男,中专文化,经营甜品店,以前没有精神科就医史,没有重大身体疾病史。


鉴定意见书显示,马某男表示,事发时,他的头突然“嗡嗡”一声,然后一片空白,失去了观念。马某男还说,他有三四年的偏头痛。2022年因疫情在家期间,在外面跳绳时昏倒,然后去体检中心检查,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目击者张某说,汽车慢慢靠过非机动车道,差点挤到他身上,于是他回头看了看,“当时她的手和头都躺在方向盘上”。


伤者家属指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应当对提供鉴定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果鉴定证据不完整、不真实,可以拒绝鉴定。从鉴定意见可以看出,鉴定人没有提到一些关键证据,比如跳蝇晕倒的证据、多年头痛的证据、撞人后加速的情节等。


事件发生后的现场视频显示,下车的肇事女司机穿着一双白色无跟鞋,看起来像凉拖。


赵某学的家人说,警察说,据马某男说,她穿着白色无后跟鞋上车后,开车时右腿换了鞋。事发后,右腿的鞋子在下车前换成了白色无后跟鞋。然而,家人质疑这种情况尚未得到解决。


由于对这一鉴定意见存在疑问,受害者家属要求重新鉴定。


警方于2024年3月下旬带马某男到法大法院科技鉴定研究所进行重新鉴定。


5月20日,南京市司法局受理投诉,原因是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存在违规行为。“经核实,基本符合受理范围”。


二次鉴定:不适合评定刑事责任能力


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院科技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意见:根据目前的资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但不能确诊精神疾病。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价指南》和《刑法》第十八条,马某男在发生事故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不在相关条款的规定范围内。所以,马某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宜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估。


针对警方新的鉴定意见通知,多名伤者家属在签署异议时向办案民警表示,他们承认“不能确诊精神疾病,不应评估马某男的刑事责任能力”,但不承认“不排除马某男事件发生时存在意识障碍”。赵某学的家人认为马某男是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


该报注意到,新的鉴定意见分析部分显示,“根据目前的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的主要依据如下:1、事发前,证人证言说:“那时她的手和头都趴在方向盘上。;2、马某男证词;3、事发后有证人证言:“车里有个司机是个女人…有些抽动…打开主驾驶门时,司机已不再抽动,但是坐在那儿很傻的样子。


赵某学的家人指出,不久前,他们被允许查看更多的监控视频。发现事发前十几秒钟,马某男开车从车道靠近非机动车道时,左臂放在窗户上,左手握着方向盘。怀疑左手拿着手机,面朝右看。


近日,赵某学家属向两家鉴定中心邮寄了视频截图和信息描述。他们希望警方能够使用技术手段来清晰地处理视频。


他们指出,马某男是否在案发前玩手机,下车后穿无跟白鞋,声称记得踩刹车车,但撞人后加速等疑点尚未完全查明;目击者表示,事发前,马某男“双手和头都趴在方向盘上”,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发后,马某男“抽搐”“迷茫”,也可能是事故强烈碰撞造成的。


录像显示,事故发生时,肇事车前脸被撞破,驾驶座安全气囊弹出。


家庭成员提供的监控录像截图。家人表示,通过观看视频,发现马某男事发前疑似在玩手机。


六月十八日澎湃新闻了解到,办案民警表示,案件仍在办理中。


警方表示未能调取车辆后台数据


一位资深律师分析了《论文》,重新鉴定产生了如何采纳多种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只采用重新鉴定意见,按照“疑似有益被告”的原则采纳两种鉴定意见。如果两者都符合犯罪标准,则全部采用。重新鉴定应根据不足采用前一次更接近案发时间的鉴定结论。


律师指出,如果重新鉴定是由于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意见明显不足等原因,可以确定前一次鉴定意见不能采纳,因此只能以重新鉴定意见作为采纳的证据。


就本案而言,律师指出,新的鉴定意见作出了“案发时不排除失去意识”的鉴定意见,即可能有目的,也可能失去意识,即“怀疑”。刑事案件中,遵循疑罪从无原则,新的鉴定意见可能对马某男有利。但是,家属感到有疑问,根据监控录像,车辆有加速、避免等操作。即使马某男在事件发生时失去知觉,马某男也曾告诉自己跳绳时突然晕倒,失去知觉。如果她可能对自己开车失去了想法,主观上是知道的,她应该避免这种行为,而不是侥幸开车,造成事故,所以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事故车辆登记在徐州骏驰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首次登记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工商信息显示,企业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04年11月,实收资本800万元,从事道路客运行业。赵某学的家人认为,从第一次登记日期来看,马某男开事故车的时间很短,对事故车辆的性能并不熟悉。


2023年11月,由于鉴定需要,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要求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山大队提供包括宝马公司后台在内的车辆事故数据等信息。


2024年6月20日,办案民警告诉赵某学的家人,警方已经在北京宝马4S店找到了一家卖这辆车的店,但是宝马没有提供相关数据。


赵某学的家人说:“我们希望有一个明确的事实来安慰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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