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告!李建(男,45岁)!照片发布!

06-17 18:56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实施悬赏公告


在申请执行人王朝民与被执行人李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奖励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奖励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资产。希望了解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与此同时,督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特别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人:李建,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在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新民路东6巷27号,身份证号132528197903080010。


执行依据:(2021)冀0708民初1369号


执行案号:(2022)冀0708执行90号


申请悬赏标的金额:80000元


奖励:如果申请人向我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到执行,我院将根据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金额的10%作为奖励。


奖励条件:举报人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可信、我院不确定的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核实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奖励范围)。


奖励期:一年,从2024年6月4日到2025年6月3日, 日止。


如果多名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如果联合举报,联合方将获得并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负责为执行人提供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他不应支付奖金的,不得领取奖金。


我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保密,但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告线索。


联系人:王鹏飞


电话:1770313160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六月四日


自万全法院等综合整理


标题:“悬赏公告!李建(男,45岁)!照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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